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气”)、2022年10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1109号)。《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其附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网站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站www.financialnews.com.cn;网站,中国日报cn.chinadaily.com.cn),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发起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参考。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并仔细阅读今天发布的《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6月19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2023年6月19日,投资者(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3年6月12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线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持有深圳市场的线上非限制性销售A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在线发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进(如有)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果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后续投资主体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起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资”)。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给申万创新投资配售股票总额、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限制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要求。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
6、初步询价:2023年6月13日发行初步询价时间(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6月12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6月13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参与创业板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考虑到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发行人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指定的最低配售对象设定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不得超过2,18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量的490万股.88%。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的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2023年6月6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资产规模认购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2023年6月12日,参与明阳电气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T-5日)中午12:00前,资产证明材料及相关验证材料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线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参与调查的线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6月12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6月13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6日,T-以9日)产品总资产为准。
《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写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上个月末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2023年5月31日)(招股意向书发布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应填写上个月末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将被视为承诺其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报告填写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离线投资者承担。
特别提示3: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资产规模验证功能,以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促进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的验证。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1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应填写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6日,T-9日)总资产。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和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
7、线下消除比例规定:初步查询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报价后的初步查询结果(初步查询和推广公告中的“三、线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所有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按照相同的认购价格,按照相同的认购价格,按照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为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认购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删除的最高认购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认购。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和发行情况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认真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可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认购数量信息。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北京伟恒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基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申万创新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后续投资(如有)股票限制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10、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9日)开始初步询价。T-6日)为基准日,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的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包括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性销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国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可以参与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金额,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1万元以上(含1万元)A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15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2023年6月19日可同时计算日均持有市值(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1、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2023年6月19日线上线下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的总体情况进行T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考《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分配投资者支付和弃买股份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1日根据《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全部配置新股将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后,应按照《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21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当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14、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当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十一、暂停发行”。
15、投资者参与线下查询配售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同意并承诺配合发起人(主承销商)核实投资者身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和其他涉嫌相关关系的投资者保留拒绝参与发行报价或排除报价的权利;有权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配售。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或合作。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和《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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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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