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3-038
科美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5%以上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科美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横琴君联志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君联志康”)及其协同行动人LOYAL CLASS LIMITED(以下简称“LOYAL CLASS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4、620、486、16、869、994股(共持有41、490股,48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6.14%、4.21%(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2年4月11日终止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横琴君联致康及LOYAL CLASS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总额不超过2406000股,减持总额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6.00%。其中,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02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04000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横琴君联志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任何连续6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LOYAL CLASS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在上述减持期间,如果公司发行红股、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股份变动,相应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横琴君联致康及一致行动人LOYALL CLASS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是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未来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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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有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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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12个月大股东及其协同行动人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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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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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横琴君联致康,LOYAL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11日,CLAS大宗交易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之前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1)股份锁定承诺
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企业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首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回购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企业授权公司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免除上述相关承诺,否则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公司股份的相应收入支付给发行人。
企业因发行人权益分配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企业仍遵守上述协议。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对公司业务前景持乐观态度,全力支持公司发展,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并满足减持条件后,企业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经营等需要,通过大宗交易、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方式逐步减持。
在减持公司股份之前,企业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和期限;企业和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总股份低于5%的除外。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是 √否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实施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是否按时完成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1、横琴君联致康及一致行动人LOYALL CLASS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是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未来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2、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监督和相应承诺的要求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通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3-039
科美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本案总诉讼费用为3.5万元、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在本诉讼案件中,科美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美诊断”)为原告,是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审理,诉讼对公司当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科美诊断主要从事临床医学诊断检测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是基于光激化学发光技术平台开发的Lica ?一系列临床免疫诊断产品,包括一系列自动化仪器系统和各临床核心疾病类别的免疫检测试剂产品,为不同用户提供相应的临床检测解决方案。作为原告,科美诊断拥有第41940561号、第47953420号、第40186058号、第40184178号、第40184178号、第40186053号、第3675235号、第3229294号、第40184178号、第40186053号、第3675235号。多年来,科美诊断一直将“科美诊断”系列注册商标广泛应用于上述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推广和宣传,使上述商标在相关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此外,公司在中国推广上述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等产品时,广泛使用企业品牌“科美”。通过公司的长期使用,“科美”品牌在行业内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
公司发现爱迪特(秦皇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特公司”或“被告一”)在北京微播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或“被告三”)运营的抖音平台,以“爱迪特口腔”、“爱迪特客服”、“爱迪特口腔科技论坛”账号发布了大量“科美”品牌的“牙齿矫正器”、“口腔扫描仪”、“激光治疗仪”等产品。爱迪特公司还在其官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展会上展示的商品、商品网页标题、商品介绍页面和广告中使用了“科美”标志。爱迪特、科美(秦皇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科技公司”或“被告二”)在其共同控制的上述网站、电商平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牙科诊所门店等。,并在涉及的产品和广告中使用与公司企业名称“科美”相同或相似的字样。以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科美诊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爱迪特、科美科技、微播等公司的商标权侵权纠纷如下: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41940561号、第47953420号、第40186058号、第40184178号、第40186053号、第36752335号、第32292294号“科美诊断”、“科美医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停止损害科美诊断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被告二立即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并变更为不含“科美”的企业名称;
3.命令被告一、被告二连续七天在其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新浪、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等显著位置发表道歉声明,消除对原告的不利影响。
4.命令被告停止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被告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其他侵权信息和视频;
5.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
6.命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在提交辩护期间,爱迪特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并申请将案件移送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爱迪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裁定如下:
1.驳回被告艾迪特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
2.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爱迪特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科美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号:2023-014)。
二、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已立案受理,法院尚未送达开庭传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最近,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爱迪特拒绝接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案件管辖权的裁定,并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京0108民初49156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
2.本案移送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诉讼案件中,公司作为原告,对侵犯商标权纠纷提出赔偿。这是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正当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审理,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诉讼是公司依法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依法主张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告诉讼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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