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1
金石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红股每股0.4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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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利润分配基于股权分配登记日公司总股本434、826、16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3、546、525股,即431、279、637股,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发现金红利69、004、741.92元(含税),红股172、511、855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607、338、017股。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①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434、826、162-3、546、525=431、279、637股。
②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 0.16 送红股比例为0.4元/股。
③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流通股将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转移比例) ÷总股本=(431,279,637×0.4)÷434,826,162≈0.3967。
④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31,279,637×0.16)÷434,826,162≈0.1587元/股。
⑤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1587)÷(1+0.3967)=(前收盘价-0.1587) ÷1.3967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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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1)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杭州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宋英、王金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金石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3054023)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股东在有限销售条件下流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超过持股期限 1 年,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16元;持股期限为 1 年以内(含 1 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16元现金红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 1 年(含 1 年),暂减按 应纳税所得额计入50%,实际税负为10%。
(2)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04元(其中,每股发现金红利0.16元,扣税0.016元;每股红股0.4股,扣税0.04元,每股扣税0.056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本公司股票,根据《关于上海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应遵守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04元(其中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16元,扣税0.016元;每股红股0.4股,扣税0.04元,每股扣税0.056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税前0.16元。
2、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扣税说明
(1)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 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04元(其中每股发现金红利0.16元,扣税0.016元;每股发红股0.4股,扣税0.04元,每股扣税0.056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税前0.16元。
3、红股扣税说明书
红股未分配利润,按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按上述现金红利的有关规定扣缴。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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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相关价格和比例
股权分配完成后,根据《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 根据第一节(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公司应相应调整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和数量。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每股收益为0.37元,按新股本总额607、338、017股摊薄计算。
八、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配的实施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1387094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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