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参加集体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14日召开会议:00-16:00
● 会议方式:视频与网络文本互动
● 会议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2023年6月15日下午,投资者可以收集会议问题: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提前向公司提供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回答投资者在文本互动链接中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说明会的类型
2023年4月28日,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方便投资者对公司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公司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2年集体业绩简报会。该活动将通过视频和在线文本互动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参与在线互动交流。
二、说明会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14日召开会议:00-16:00
会议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方式:视频与网络文本互动
三、参与者
出席公司业绩简报的有:董事长张辉先生、董事、总经理冷春田先生、独立董事龚涛先生、财务总监张占先生、董事会秘书沈晓晓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可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2023年6月19日,投资者可以:00-16:00通过互联网①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②https登录网站://eseb.cn/1587DSOgd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面的小程序码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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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联系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的
股权分配新的无限销售条件为22股、879股和829股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96元
每股增加0.4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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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和转换股本基于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万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换0.4股,共发现金红利96万元,转换4万股,分配后总股本1.4万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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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股本转换,由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上海宏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宏远合同能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股时间)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9600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股息分配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股息0.9600元,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项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8640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QFII获得公司发放的股息和股息,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8640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取得股息、股息收入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的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8640元现金红利。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公司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960元。
(6)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股本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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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全部上市流通:是的
股权分配新的无限销售条件为22股、879股和829股
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转股计划后,2022年每股收益为2.27元,按新股总额1.4万股、万股稀释计算。
七、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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