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简称证券:陈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3
陈晨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展光电(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计划等。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7、757、438股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每10股发红股1股,不以公积金转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后的年度。
分配计划公布至实施利润分配计划的股权登记日期,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股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总数按具体股本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披露实施以来,公司总股本由147、757、438股变更为147、804、198股,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共46、760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股权分配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暂停自主行权。根据上述“发行比例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调整”的原则,公司根据总股本147、804、198股进行股权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分配计划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计划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804、198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1.万股红股,发放8.万元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和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发行7.1万元;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纳税1.8万元;持股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每10股纳税0.9万元;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纳税。】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47、804、19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2、584、617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2023年6月14日,发送(转让)股直接记录在股东证券账户中。在发送(转让)股票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分配给股东(如果尾数相同,系统将在尾数相同的情况下随机分配),直至实际发送(转让)股票总数与发送(转让)股票总数相同。
2、2023年6月14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6.2023年6月14日,本次发送(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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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份变动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62、584、617股稀释计算,2022年每股净收益为1.61元。
九、相关调整事项
(一)股权分配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行使前,公司有资本公积增加股本、分配股息、股票拆除、配股或减少股份的,应当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是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将每股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红利和股票拆分比(即每股转换、分配或拆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是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如果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股息分配、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股票股息分配、股票拆除、配股或缩减等事项,则应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为股本,股票红利分配,股份拆除细节
P=P0÷(1+n)
其中:P0是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将股本转换为每股资本公积,分配股票红利,拆股比例;P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是每股的分红金额;P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除权除息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从18.72元/份调整为16.29元/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仍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届时,请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使用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以上相关公告为准。
(2)公司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发行人股份的减少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最低减持价格将从20.11元/股调整为17.55元/股。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
联系人:徐可欣、张玉华
咨询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股权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陈晨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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