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6 简称证券: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概伦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免费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为支持母校东南大学教育科研发展,上海概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公司”)董事、总裁杨连峰先生将间接持有的121万股公司股份捐赠给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捐赠的121万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连峰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处于限售期。为限制流通股,需要在2025年6月28日后满足终止限制的条件。在终止限制之前,捐赠方不会办理捐赠股份的交付手续。捐赠股份的交付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捐赠股份的交付日期为2025年6月28日起6个月内。具体日期由捐赠双方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股票市场情况进行协商确认,并根据当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在交付捐赠股票之前,杨廉峰先生仍然拥有捐赠股票的所有权,对捐赠股票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一、捐赠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6日,公司接到公司董事、总裁杨先生的通知,杨先生与基金会签署了《杨先生捐赠东南大学设立“致远励新教育基金”协议》(以下简称《捐赠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捐赠的121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廉峰先生通过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间接持股主体”)间接持有约2724.64万股公司股份。上述股份仍处于限售期,为限售流通股,需于2025年6月28日满足限售条件。捐赠双方不办理捐赠股份的交付手续。杨连峰先生将通过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相应数量的公司股份交付给基金会,捐赠股份的交付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基金会无关联关系,本次捐赠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介绍受赠人的基本情况
1. 名称: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20000509158062X
3. 社会组织类型:基金会
4. 法定代表人:左唯
5.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31日
6.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7.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8. 业务范围:接受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9. 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10.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
三、捐赠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捐赠者):杨廉峰
乙方(受赠人):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协议的主要条款:
(1)双方一致确认,鉴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和股份锁定期的相关公开承诺,甲方捐赠股份的交付变更应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公告文件的要求,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和转让限制规则。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间接持有的概伦电子股仍处于限售期,为限售流通股,需于2025年6月28日后满足终止限售条件。双方在解除限售并就捐赠后的资金管理安排达成协议并签订补充协议前,确认不办理捐赠股份的交付手续。
(2)双方一致确认捐赠股份的交付日期为自2025年6月28日起6个月内。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认,并根据当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将根据捐赠股票交割程序的要求,促进间接持股人与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完成股票交割程序。甲方在完成交付手续前仍有捐赠股份的所有权,对捐赠股份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四、本次捐赠股份所涉及的承诺说明
杨廉峰先生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末(如非交易日,为未来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公司在6个月内发生了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是指公司股票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在本承诺中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任何原因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在任期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半年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相应变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变更申报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按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规则”),以及本人的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减持本人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司股份的发行价格。如果在我减持上述股份之前,公司已经发生了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不得低于相应调整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价格。
6、公司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或者公司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有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判决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份终止上市。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如果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我将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执行当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8、本人不因职务变更、辞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五、其他说明
捐赠的公司股份不会导致控制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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