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简称证券: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8
天津中绿电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确保天津绿色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后续项目开发建设和专业管理,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投资成立“新疆绿色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绿色电力”),作为新疆地区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子公司的设立属于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投资金额为1万元。单笔和最近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新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外商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中绿电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楼21层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尧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配电)电力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热生产供应、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7.股权关系:公司持有新疆中绿电100%股权。
三、外商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商投资子公司,旨在加快新能源项目获取和公司建设运营装机规模,促进公司年度“双”目标和“十四五”发展目标,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新疆投资设立子公司,开展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在业务发展和投资收益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交易概述表;
2.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537 简称证券: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9
天津中绿电投资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2日,天津中绿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9名董事和9名董事,其中蔡红君、李书峰、翟业虎等董事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粘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合资成立7家项目公司。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网上发布。(www.cninfo.com.cn)《关于设立合资企业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3-040)。
关联董事蔡红君先生、王晓成先生回避了本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事事先批准了该提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情况: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7票赞成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其他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537 简称证券: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0
天津中绿电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合资企业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标是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七家子公司。
● 到目前为止,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的同一交易目标的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近日,天津中绿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投资成立了新疆中绿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绿电”),作为公司在新疆的新能源专业投资运营平台。为积极获取新能源项目,提高公司资源储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拟与新疆华美胜地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胜地公司”)合资成立乌鲁木齐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尼勒克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奎屯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若羌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阜康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姗姗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名称为准,以下合称“合资公司”,共同参与新疆新能源资源的获取和后续投资开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美胜地公司由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与华美胜地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双方约定,拟共同投资的七家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新疆中绿电出资比例为51%、华美胜地公司出资比例为49%。据估计,相关交易金额为3.57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进行的同一交易目标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7票赞成票、0票反对票和0票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合资企业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蔡红军先生和王晓成先生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事事先批准了相关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
1.公司名称:新疆华美胜地旅游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6月5日
3.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楼21层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5MALUEJQ3D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景海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洗浴服务、出版零售、烟草产品零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配电)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咨询规划服务、旅游景点管理、项目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会议展览服务、柜台、摊位租赁、停车场服务、风险投资(限于未上市企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热生产供应、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信息咨询服务);土地改造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外包工程;非住宅房地产租赁;低温仓储(不包括需要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等项目);保温隔音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纺织品销售;工业纺织成品销售;服装批发;服装租赁;服装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化用品设备租赁;文具零售;体育用品设备租赁;体育用品设备批发;体育用品设备零售;体育中介机构服务;珠宝批发;珠宝回收维修服务;工艺品和礼仪产品销售(象牙及其产品除外);摄像机及设备销售、旧货销售、家用电器零部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常电器维修、日常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具安装维护服务、家具零部件销售、礼品花销售、花卉绿色植物租赁管理、摄影印刷服务、商务代理服务、客票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批准的项目);珠宝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9.华美胜地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存在的关联关系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与华美胜地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11.经查询,华美胜地公司非失信责任主体。
12.华美胜地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状况
华美胜地公司是2023年6月5日新成立的公司,没有最近一年或一期的财务数据。
(二)公司子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中绿电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6月5日
3.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楼21层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5MALUECR7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王尧: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配电)电力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输营地、热生产供应、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还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
9.新疆中绿电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经查询,新疆中绿电非失信责任主体。
11.新疆中绿电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状况
2023年6月5日,新疆中绿电为公司新成立的公司,没有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三、投资目标的基本情况
合资企业的主要信息如下:
■
注:1。上述投资目标的名称、企业类型、住所等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名称为准。
2.上述投资目标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配电)电力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一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光伏、光热、储能电站建设、运营管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热生产供应、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核定为准)
四、外商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主体
甲方:新疆中绿电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华美胜地旅游有限公司
2.投资目标、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
甲方计划与乙方共同投资成立7家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负责新疆新能源项目的获取和后续投资开发。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万元,甲方对合资企业的投资比例为51%,乙方对合资企业的投资比例为49%。合资企业由甲方经营管理,纳入甲方合并报表范围。
3.安排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4名,乙方1名。合资公司没有监事会,乙方应指定一名监事。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甲方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4.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承诺或陈述,保证不真实或严重错误,则视为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以现金方式赔偿违约方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向违约方支付的诉讼费用、与第三方的诉讼费用和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自双方履行合作投资相关审查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外商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绿色电力及关联方华美度假村公司成立七家子公司,旨在加快新能源项目获取和公司建设运营装机规模,促进公司年度“双”目标和“十四五”发展目标,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关联方的股权投资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财务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外投资子公司的设立仍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新能源指标获取、项目开发步伐和项目投资收入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
除拟交易3.57亿元外,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共交易185.75万元(未经审计)。
七、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审查了上述相关交易事项,提前发表了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联合投资旨在加快新能源项目的获取,提高公司的装机规模,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双方按比例共同出资,设立的七家合资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投资,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相关董事蔡红军先生和王晓成先生需要避免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交易构成相关交易,相关董事蔡红军先生、王晓成先生避免投票,相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不不公平,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和对外投资相关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建立合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合资企业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共同投资框架协议;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