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3-021
2022年中国电气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权益分配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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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9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04、500、0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61、8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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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国家机械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一年以上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40元;持有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40元,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在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股息0.36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扣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36元。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有关企业或者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40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9050837
特此公告。
中国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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