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简称证券: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4
广汇能源有限公司
与嘉兴申能成创、上海重塑能源共同签署
公告氢能业务相关股权合作协议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能源与嘉兴申能诚创、上海重塑能源基于氢能行业各方的优势和互补性,以及良好的战略合作愿望和前景,成立合资企业,共同促进氢能行业相关业务的发展,签署了《股权合作协议》。
●本次合作是以国家双碳战略为基础,依托氢能行业合作各方的优势资源,通过强联合,打造集氢能生产、储存、运输、应用于一体的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可以帮助公司氢能行业进入更实质性的发展新阶段。合作经济和社会效益双重突出,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合作不涉及相关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协议的签署是本协议各方投资合作的具体实施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的推广可能会受到行业、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请投资者进行合理的投资。
广汇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公司”)在国家双碳战略背景下,积极适应能源产业发展的新形式,逐步构建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新结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嘉兴申能诚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嘉兴申能诚创”)、上海重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重塑能源”)将成立合资企业,合作氢资源获取、氢能产业开发、新能源开发及配套设备制造,并将公司在建首个“绿电氢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氢示范项目”)纳入合资企业。具体如下:
一、合作概述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委颁布的政策指导,根据公司能源转型的实际需要,公司充分利用区域氢供应和应用场景的优势,坚持“安全第一、清洁低碳、稳定应用、示范第一”的基本原则,逐步在新疆哈密淖毛湖地区建立清洁、低碳、低成本的“蓝氢”和“绿氢”多元化氢系统,并推动氢燃料电池重型车辆在区域内长短线、矿卡等方面的示范应用和推广。目前,公司遵循从试点示范到大规模推广再到大规模商业用途的规律,伊吾工业园区氢能示范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详见公司2022-082号公告)。目前,公司遵循从试点示范到大规模推广再到大规模商业用途的规律,在伊武工业园区建设的氢能示范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详见公司2022-082号公告)。公司可以为合作提供现有的应用场景资源,为合资企业的氢能生产能力、氢能车辆的交付和运营提供场景支持和便利。
嘉兴申能诚创是上海申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控股的股权基金投资平台,也是申能集团的子公司。申能集团业务涉及电力、天然气、金融、电缆、氢能、环保等领域,其中:氢能产业制定了产品制造和应用场景“三纵三横”氢能发展战略,形成了氢能高端制造产业集群,建设上海氢能基地、省外产业链氢能应用一体化基地。它可以为合资企业提供氢能产业链的优势资源,满足运输场景下相关业务的需要。
上海重塑能源是一家以燃料电池技术为核心的氢能技术企业,专注于燃料电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包括燃料电池系统、电堆、电力电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工程应用开发。该公司结合产品的实际应用场景,开发了多种燃料电池车型,燃料电池技术已应用于中国许多省市的商用车。它可以为合资企业提供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技术支持,以满足运输场景。
公司基于氢能业务良好的行业前景和战略合作愿望,与嘉兴申能诚创、上海重塑能源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氢能产业相关业务发展股权合作协议,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为氢能示范项目提供更先进、更专业的技术支持和丰富的运营经验,为公司氢能产业链进一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协议相关情况
(1)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1、嘉兴申能诚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执行合伙人:宁波申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7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门街1856号基金镇1号楼180室-38号(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GDQ5Y6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上海申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其控股股东,投资比例为97.5%;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9%;出资比例为0.01%的宁波申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状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系:无关系
2、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7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靖远路15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3242851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氢燃料电池的研发和实验,从事燃料电池系统的组装(危险化学品除外),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部件、电池(危险化学品除外)、民用航空器、燃料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煤炭、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监测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橡塑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小微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受托房屋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股东结构: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其唯一的股东,投资比例为100%。
信用状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系:无关系
(二)签订协议的决策程序
本协议不涉及相关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合资企业已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汇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申能诚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丙方: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各方同意以合资企业为主体,通过资源导入和项目获取,在以下业务领域持有合资企业股权进行合作:
(1)获取氢能资源
根据哈密淖毛湖地区风景热资源和工业副产氢资源,有序推进绿电制氢和工业副产氢净化。
(2)氢能产业发展
在淖毛湖地区推广氢能重卡,建设制氢、储运、加氢站等项目,实现氢气销售。
(3)新能源开发
依托氢能产业,申报可再生能源资源和指标,开展绿电替代+源网荷储+氢能产业一体化项目。
(4)装配制造业
根据哈密市关于设备制造基地建设的相关规划要求,促进政府投资,投资建设氢电池组装厂、汽车组装厂等相关配套产业,为自治区引进高端制造业创造机遇。
2、各方同意将广汇能源投资建设的“绿电制氢与氢能一体化示范项目”纳入合资企业。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通过在哈密注册设立合资公司(名称待定)进行项目合作,并按照双方持有的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享有合资公司的股东权益。
2、合资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5万元。董事长是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各方应当按照下列金额和比例认缴注册资本,并按照公司成立后的业务实施情况同步,按照自有资金同比缴纳注册资本。
其中,广汇能源认缴注册资本12500万元,股权比例83.33%;嘉兴申能诚创认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股权比例10%;上海重塑能源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权比例6.67%。
3、合资企业拟经营的范围主要包括风景热发电、绿电氢、工业氢、氢、氢储运、氢卡车货物运输、氢相关领域高端设备研发、制造、应用、销售、维护等。各方共同配合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申请,并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调整业务范围。经营事项涉及相关资质许可证的,应当先取得相关批准。
4、各方同意在各优势领域共享资源、分工合作等。
5、除经合资公司董事会事先决议同意外,合资公司不得从事其他业务。
(三)合资企业治理结构
1、合资企业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资企业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股东批准生效。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广汇能源提名4人,嘉兴申能诚创提名1人。董事长由广汇能源提名董事担任,由股东大会任命。任命董事的股东大会决议经提名董事的提名人同意生效。
3、合资企业设监事会,由广汇能源提名2人、上海重塑能源提名1人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广汇能源提名监事担任。
(四)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1、双方同意并确认,合资企业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责任制。总经理由广汇能源提名,董事会任命。合资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广汇能源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2、合资企业资金独立封闭使用,任何一方股东不得擅自挪用合资企业资金。
3、各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并完成合资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以领取新营业执照或变更批准通知书为标志),合资企业的印章、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应提交合资企业专人保管,并建立合法合理的共同管理和使用制度。
以上是协议的主要内容,原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此,具体实施以原协议的有关协议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通过资源共享和互补优势,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从应用场景资源到氢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支持再到产业链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快氢能示范项目实施到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措施,不仅可以有效加快公司绿色能源战略转型发展进程,并能为公司全面实现清洁能源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效的现实意义。本次合作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三方共同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协议的签署是本协议各方投资合作的具体实施协议,实施或将受到宏观经济、工业环境、市场竞争、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公司在上述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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