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3-029
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3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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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2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公司全体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转让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失去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增加股本、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股权分配。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在股息分配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4.43元(含税)的现金红利,预计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9.436.92.95元(含税)。;公司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7、133、440股,扣除684、404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66、449、03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
(2)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变动比例】/(1+流通股变动比例)。由于公司的股权分配只分配现金股息,公司除权(利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6,449,036×0.443)÷67,133,440≈0.4385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0.4385元前收盘价-0.4385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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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股权分配。
2.自行分配对象
王敏、刘轩山、东莞市政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清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443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股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443元,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在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实际税负10%;持有期超过一年的,股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3987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的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3987元现金红利。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
(4)对于其他法定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不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443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86115656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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