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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上和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调查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上个月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一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浙江美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1)线下投资者: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7日)开始初步询价。T-6)为基准日,参与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不低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2)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网上投资者,可于2023年6月15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2020〕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已开通。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13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2023年6月15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9、网上网下认购无需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在2023年6月15日(T日)进行网上网下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2023年6月15日(T日),本次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2023年6月14日(T-1日)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必须在认购平台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查询时的有效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
10、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1、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6月15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2、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19日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浙江美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19日(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13、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本公告“十、暂停发行”。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全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5、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仔细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次询价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已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00万股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23号)。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票简称“美硕科技”,股票代码为“301295”,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发行和线上发行。美硕科技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美硕科技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
2、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8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00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发行90.00万股,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将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的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97.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513.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本次发行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总数,线下、线上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行其持有的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起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离线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离线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由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9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价格和相应的认购数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网站为:https://eipo.szse.cn,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
线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8日)(T-中午12日):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注册。
财通证券已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业务实施细则》、根据《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和《线下投资者首次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3。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和条件”。
只有符合财通证券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本次初步查询的,应当承担本次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设定报价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初步询价或配售。
6、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对管理层进行线下路演推广和线上路演推广。2023年6月1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推广,请参考2023年6月13日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低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线下发行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股,申购金额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不得超过500万股。线下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即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之间的较低价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2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8、2023年6月1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公布了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验证结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9、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6月15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在线和线下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0、每个配售对象只能在线或在线发行中选择一种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2023年6月19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中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6日(T-7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美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1800万股普通股(a股)申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23号)。发行人股票简称“美硕科技”,股票代码为“301295”,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发行和线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线上定价发行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具体标准见本公告“三、。参与线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和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800万股,不安排旧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线下、线上发行数量
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为1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总股本为7200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发行9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按照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下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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