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硕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首发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值。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初步询价和网上线下发行、“保荐人”、组织“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在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对合格的线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查询: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9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2023年6月8日,线下投资者应该是(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9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定价依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填写,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价格,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存档备查。
在初步查询阶段,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最小申购数量的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5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1.77%。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
2023年6月8日,参与美硕科技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T-5日)12:00前在财通证券线下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emp.ctsec.com/)完成相关信息的输入和验证材料的上传。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参与离线发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2023年6月8日,线下投资者应该是(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9日)T-4日)上午9日:30前,电子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必须通过财通证券线下投资者平台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最近一个月底(2023年5月31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满足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是浙江美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2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财通证券线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以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
在初步查询期间,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2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4、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14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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