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号:临2023-017
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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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或“公司”)2022年年度分红提案,经公司2023年5月24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议决议于2023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771、592、0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763、454、72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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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分配对象外,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一年内(含一年)发行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6元;股份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在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2)持有公司A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份(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I的》 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47 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发现金红利0.144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a股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144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务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务协议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务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进行退税。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股股东一致。
(4)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每股发行的现金红利为0.16元。
(5)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H股(以下简称“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签订了《香港证券交易所H股现金红利分配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作为香港证券交易所H股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接受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向香港证券交易所H股相关投资者发放现金红利。香港证券交易所H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深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公司H股获得的股息和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公司H股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征税。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公司H股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征税。本公司不扣除香港证券交易所内地企业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应纳税额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请参见我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登记(www.hkex.com.hk)以及我们公司的网站(www.cosl.com.cn)《2023年5月24日股东周年大会和H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股息(更新)》公告。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权益分配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中海油服行政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84521685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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