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核创 公告编号:2023-059
香农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比例
股权变动提示性公告降至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翔保证,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权变更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翔先生持有公司35、908、15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2万股的8.55%。
2023年2月8日至2月14日,公司实施网上认购支付配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由4.2万股改为457股、565股、767股。由于刘翔先生没有参与配股,持股数量保持不变,被动稀释0.70%,持股比例降至7.85%。
2023年4月27日至6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13029900股。
股权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2、878、2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993%,不再是公司持有5%以上的股东。
2、股权变更不涉及要约收购。
3、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香农新创科技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2〕3148号)同意,香农新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原股东配售37、565、767股,发行价为每股10.07元。2023年2月16日,000股变更为457股、565股、767股。(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号:2023-022)。
2023年4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超信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23-042)。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翔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908、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进行 日)。
近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翔先生出具的《简单股权变更报告》。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未参与公司配股持股比例被动下降、减持股份而持股比例低于5%。基本情况如下:
(一)股份变动模式
单位:元/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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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在股权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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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权变更前,公司总股本为4.2万股。公司配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57股、565股、767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
2、刘翔先生按照有关规定预披露了减持计划,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意向和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翔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4、减持后,刘翔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翔先生向公司提供了《关于股权变动的简单报告》,详见2023年6月5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更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刘翔先生出具的《简单权益变动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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