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号:临2023-037
2022年南通醋酸化工有限公司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8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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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09、315、0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67、452、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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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分红分为委托分红和自行分红。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登记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员处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顾清泉、南通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庆九、丁彩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割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股时间) 一个月内(含) 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实际税负为 10%;超过持股期限 1 年的,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对股东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利润分配的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8元。
当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个月 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在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企业转移》 QFII 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每股0.72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72元。
(4)、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项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72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并按照税法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实际发放每股0.8元的现金红利。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3-68091213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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