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可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华宏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可转债
股价:15.45元/股
转股开始时间:2023年6月8日
2028年12月1日转股截止日期
转股来源:仅使用新股转股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监会许可证)〔2022〕经1121号批准,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51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量515.00万张,期限6年。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515万元,扣除10万元、980元、849.0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4元、019元、150.9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募集资金行业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22]B149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3号文章同意,公司5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1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华宏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2707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8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8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12月1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发行的“华宏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65元/股。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分配计划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2.00元现金股利(含税)。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有关规定,华宏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价格从2023年6月1日起从原来的15.65元/股调整为15.45元/股。
二、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有关规定
(一)发行数量:515.00万张;
(二)发行规模:51,5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00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1.6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12月2日至2028年12月1日;
(6)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8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8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12月1日)止;
(7)转股价格:15.45元/股;
(八)转股来源:只使用新股转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其账户中的“华宏可转换债券”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债券转换申报单位为1个,每个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换的,合并计算转换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间申请转股时,转股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票面金额/申请转股当日的有效转股价格,以去尾法取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份必须是整数股。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以现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和相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债券交易申报优先于可转换债券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的可转换债券金额大于实际可转换债券金额的,按实际金额转换,取消剩余申请。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2023年6月8日至2028年12月1日),但以下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停止转股;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
(3)冻结和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转让申请有效后,将减少(冻结、注销)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债券余额,增加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相应股份,完成变更登记。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新股的上市交易及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购买的可转换债券可在当日申请转换。可转换债券转换的新股可在转换申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债券转换的新股享有与原股份相同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可转换债券转换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的,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并将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返还到期。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期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第一天。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第一天起每年发行一年。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持有人承担。
四、确定和调整转股价格
(一)确定初始转股价格的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换价格为15.6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前20个交易日和前1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交易价格。
上述20个交易日内因除权、除息引起的股价调整的,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格=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格=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因发行红股、转换股本、发行新股或配股、分红(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而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转换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股利或股本转让: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发现金股利: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换股价,P0为调整前转换股价,n为发行率或增加股本率,k为发行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利。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依次调整转让价格,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转让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和暂停转让期(如有必要)。当转换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申请日或转换股份登记日前,持有人转换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换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况,改变公司股份的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衍生权益时,公司将根据公平、公平、公平的原则,调整转换价格,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和操作办法。
(三)股价下跌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股价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股价的85%。
上述计划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避免。修订后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平均股票交易价格与前1个交易日平均股票交易价格之间的较高价格。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果公司决定修改股权转让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和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改范围、股权登记日期和暂停股权转让期。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股权转让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股权转让价格。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股登记日前,应当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在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如果公共a股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票面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让价格调整,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让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让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如果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而增加的股本)、调整后的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的,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股价下跌修正,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必须从股价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按照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当时公布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利息计算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如果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发生重大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被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的目的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的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当时公布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而增加的公司a股享有与原a股相同的权益,所有在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股东(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相同的权益。
七、其他事项
如果投资者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华宏可转债”的信息,请咨询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募集说明书》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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