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财务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5日起,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级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8486),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D级基金份额
1、设置基金份额
新增D级基金份额后,基金共有三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和D级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天年化收益率分别公布。
2、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的费率
(1)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D级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为0.33%,托管费年费率为0.10%。
(2)基金销售服务费
D级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3)认购费和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和赎回费。
3、本基金D级基金股份的赎回价格
本基金D级基金股份的认购赎回价格为每股1.00元。
4、本基金D级基金股份认购赎回金额约定
(1)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网点、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和额外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的基础上,设定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的最低认购金额和交易水平差异。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认购业务时,应当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协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D级基金份额的单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规定时,应当同时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的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认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5、自动升级和升级基金份额
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不开放自动升级、自动降级业务、自动升级和降级业务保留在B级基金份额之间。
二、二。D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者增减基金销售机构。请注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三、修订《基金合同》
本基金新增D级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修订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股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总结。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站通过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3年6月5日起,《托管协议》生效。
2、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获取相关细节。
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该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其未来的表现。投资是有风险的,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附件: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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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上述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D级基金
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开放股份
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3年6月5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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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和处理时间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基金D级基金股份的认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认购或赎回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后提出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和业务安排,具体的业务处理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果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实际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认购和赎回时间,但调整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 日常认购业务
3.1 限制认购金额
(1)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网点、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和额外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的基础上,设定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的最低认购金额和交易水平差异。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认购业务时,应当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协议。
(2)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的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认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经理必须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3 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1)采用全额支付方式进行认购。认购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到达的,认购不成功或无效的,认购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
(2)在T日规定的时间内受理的申请,基金注册机构应在T+1日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T+2日后(包括当日),投资者可以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销售机构或销售机构规定的交易。
受理销售机构的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必须成功,而只意味着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机构或基金经理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股份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D级基金份额的单次赎回申请不得少于0.01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规定的业务时,应当同时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的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生效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1)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无效,不予交易。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1日按照有关规定从基金托管账户中划出赎回款项,销售机构最迟在T+2日内划入投资者账户,可咨询各销售机构。如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信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赎回款将延迟至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的下一个工作日。
5 业务的日常转换
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D级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已开业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安信金融大厦18层,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经理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经理网站上公布基金销售机构名单。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的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请参阅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以处理的业务类型和业务处理情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 披露每万基金净收入和7天年化收益率的安排
自2023年6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二天,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D基金份额的每万基金净收益和7天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D级基金股份开放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阅读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股说明书》、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总结等资料。投资者也可以拨打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奋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聘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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