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如果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股息、分配股份、减少股份或分配股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和数量的事项,公司应相应调整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公司实施权益分配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12.20元/股调整为11.90元/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1.63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1.81元/股调整为11.51元/股。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董事刘文波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6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回购并取消其持有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共16666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27、926、283股改为227、759、683股,注册资本由227、926、283元改为227、759、683元。
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化,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仍需生效。
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陈建华、廖才勇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变更承诺的议案》
公司特定股东陈建华、廖才勇最近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关承诺的申请》,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变更部分减持意向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陈建华、廖才勇变更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6月20日(周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30日召开。会议将现场投票与在线投票相结合。董事会议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现场会议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由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新大正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68 简称证券: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54
新大正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投资者的终止
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日,新大正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同意终止重大资产购买,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同日。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规划重大资产购买的公告》。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6月6日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的投资者简报,与投资者就终止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情况进行互动和沟通。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的类型
投资者描述将在网上远程举行。届时,公司将与投资者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互动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的时间、地点、方式
1、2023年6月6日(星期二)下午15日召开会议:00-16:00。
2、会议地点:深圳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平台(“全景·路 演天下”http://rs.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三、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董事兼总裁刘文波先生、财务总监杨谭先生、董事会秘书林女士、交易代表、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代表等相关人员将出席投资者简报(如有特殊情况,参与者可能会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上述会议期间登录“全景·路演世界”(http://rs.p5w.net) 参加本次简报会,与公司参与者互动。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电子邮件:ndz@dzwy.com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68 简称证券: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53
新大正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先,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3年6月1日,新大正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1666600只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 www.cninfo.com.《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48)。
二、需要债权人知道的相关信息
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从227、926、283股改为227、759、68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从227、926、283元改为227、759、68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凭有效债权文件和有关凭证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继续按照原债权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债务(义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回购注销。
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占路78号1-1#
2.申请时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17日:00-17:00
3.联系人:翁家林
4.联系电话:023-63809676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68 简称证券: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52
新大正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次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6月20日15日:30开始;
2、网络投票:
(1)2023年6月20日90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委托他人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出席现场会议;
2、在线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所有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在线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结算公司登记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股东大会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信息网w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1、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议案【3、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必须于2023年6月16日登记。 (星期五)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册时间:2023年6月16日 (星期五)9:00-12:00、14:00-17:00。
6、注册地点: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证券事务部,重庆市渝中区虎占路78号。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家林、王晓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证券事务部,重庆市渝中区虎占路78号。
邮政编码:400042
8、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行承担。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验证入场情况。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地址)://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上投票时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由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六、相关附件
附件1: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附件1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大正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计投票提案,填写投票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各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股东投票超过选举票数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候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你不同意一个候选人,你可以投0票给候选人。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其他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3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天)上午9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下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日):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线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线服务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股东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23年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表决权:
■
特别说明:以“同意”为准,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反对”、在“弃权”项目的方框中打“√” 以同一审议事项为准,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示。委托人对同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两个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
客户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68 简称证券: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51
新大正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的股东
陈建华、廖才勇变更承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近日收到股东陈建华、廖才勇提交的《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关承诺申请》。 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申请变更其减持事项的自愿承诺。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变更承诺的具体情况
■
二、原承诺背景
陈建华和廖才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直接间接持有4.00%、3.91%,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42号文件》)对5%以上股东的要求,与控股股东王宣、持股5%以上股东李茂顺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自愿承诺:减持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
到目前为止,陈建华、廖才勇已经严格遵守了披露的相关承诺,没有违反承诺,承诺事项正常履行。
三、承诺变更的原因
根据原行动协议一致约定的条款无效及相关人员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便实施一致行动的实际情况,上述各方于2023年4月26日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了《关于》〈行动协议一致〉终止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各自的意愿,独立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有关义务。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原件〈行动协议一致〉到期并重新签署〈行动协议一致〉暨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截至2023年5月20日,陈建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通过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正商务”);共持有公司股份6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廖直接持有公司3.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通过大正商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公司股份6.6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两人持股比例低于5%,不再适用42号文件对5%以上股东的监管要求。如果未来5%以下的中小股东频繁发布减持公告,很容易对投资者造成认知误解。因此,他们最近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关承诺的申请》。
四、变更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承诺》等相关规定,股东陈建华和廖才勇的变更承诺是他们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自愿承诺,而不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该承诺不属于股东明确不变或撤销的承诺。同时,本部分承诺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或必要条款。变更是可行的,没有减少或避免股东履行义务的情况。
同时,本承诺的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1、自2020年4月退休以来,陈建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自2023年4月第二届董事会届满离职以来,廖才勇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管。两人与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关或一致行动,变更承诺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2、根据原承诺,陈建华和廖才勇需要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宣布减持。上市公司频繁发布减持计划和减持进度公告,容易造成市场认知混乱,不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审批程序和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陈建华、廖才勇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变更承诺的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股东陈建华、廖才勇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变更相关承诺,有利于减少股价波动,保持股价稳定,不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陈建华和廖才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变更承诺。
2、监事会意见
在首次公开发行之前,股东陈建华和廖才勇与公司及相关股东没有关联或一致的行动关系,过去也没有违反承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减持意向承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减少和避免股东履行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发起人的意见
变更承诺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4号的规定有关方承诺等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起人对此事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新大正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陈建华、廖才勇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变更承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上接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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