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729号)。《无锡锡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附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请关注发行流程、网上认购和支付、回拨机制、暂停发行和放弃股份处理,仔细阅读今天发布的无锡锡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6月14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认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6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线发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如有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无锡锡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总股票、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限制期。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初步询价:2023年6月8日发行初步询价时间(T-4日)0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6月7日)T-5日)上午0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8日)T-4日)当天上午09: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初步查询采用认购价格和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分别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有不足的定价依据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定价决策程序的重新执行归档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最小申购数量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8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8.12%。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的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是2023年6月1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6月7日,参与锡南科技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网站: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中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中提交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提交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6月7日)T-5日)上午08:30至询价日(2023年6月8日)T-4日)当天上午09:30前,线下投资者需要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最后一个月末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上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并满足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提交给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为2023年6月1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查询期间,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6、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按照相同的认购价格,按照相同的认购价格,按照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同一拟购价格,同一拟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不包括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不包括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认购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认购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拟认购数量、发行人所在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过程,见证线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格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系、资金分配等事项,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7、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报价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低值,或者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无锡锡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相关安排”。
9、市值要求:
2023年6月6日,线下投资者:参与线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上[2023]110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只有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才能通过交易系统在2023年6月14日(T日)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343号)等规定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12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2023年6月14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2018〕279号)有关规定。
10、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1、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于2023年6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2、2023年6月16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锡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无锡锡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16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13、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十一、暂停发行”。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并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证券)〔2023〕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行为,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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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无锡锡南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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