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新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26日,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并于2023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包括程金、赵婷婷、赵明健、常伟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凯健先生召开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 2022 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价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本次调整后,公司回购股价从24.56元/股调整为24.36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安徽天河律师事务所对此提案发表了法律意见。
关联董事李杰、陈未荣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回购股价调整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安徽天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新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30日,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传达给所有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先生召集主持,监事3人,实际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价的议案》
公司对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回购股价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更正后)的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公司回购的股价从24.56元/股调整为24.36元/股。
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回购股价调整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新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
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价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 2023 年 5 月 30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当天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价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决定和信息披露
1、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关于提交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的请求》 2022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至 2022年6月9日,公司以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名单的形式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0 日,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上(www.cninfo.com.cn)《监事会关于公司的披露》 2022 年限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说明(公告号:2022-056)。
4、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6月16日,公司在巨超信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2-059)。
6、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第一个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3年3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约定的公司级绩效考核要求,公司计划对19个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限售期总额 710,700.00 回购和注销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2》 独立董事在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原因和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分配方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47、622、137股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29、524、427.40元。今年不转增不送股。2023年 4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权益分配 2023年 4月 24日实施完毕。
2023年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年度修订(更正后):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对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如资本公积转为股本、分配股息、股份拆除、配股或减少股份、分配利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股价的事项。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是每股的分红金额;P是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为正数。)
2、调整结果
回购价格调整后=24.56元/股-0.2元/股=24.3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2 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后,回购股价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更正后)的规定。本次调整已完成必要的程序,回购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有效,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价进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 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后,股价回购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年度修订(更正后)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股价 24.56元/ 股调整为 24.36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1、新铂股份回购取消限制性股票和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新铂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涉及减少注册资本,仍需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安徽天和律师事务所安徽新铂铝业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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