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ST嘉凯 公告编号:2023-050
嘉凯城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5月31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第一条规定,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终止上市。
2、《股票上市规则》第9.2.4.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在公告后停牌。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嘉凯,证券代码:000918)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5月30日、5月31日)收盘价下跌偏差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四次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公司检查了相关事项,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建控股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描述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需要更正或补充。
2、最近,公共媒体没有报道可能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最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目前,除公司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没有计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经查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股票。
三、是否有应披露但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规划、谈判、意向、协议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董事会也没有了解公司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有很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违反信息公平披露。
2、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2022年年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此外,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低的为负值,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风险警示。自2023年5月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嘉凯”。
3、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9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强制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日(星期四)开盘以来停牌,公司股票交易有终止上市的风险。
4、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盘价为 0.49元/股,近期股价波动较大。公司所属证监会 CSRC 在房地产行业,行业最新市盈率为-17.323,公司最新市盈率为-0.8985,与行业相比差别较大;行业最新市盈率为0.985, 公司最新市净率为-3.6259,市净率与同行业相差较大。
5、《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络是公司选择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合理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ST嘉凯 公告编号:2023-049
嘉凯城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和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5月31日,嘉凯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9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1日)低于1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强制退市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自2023年6月1日(星期四)开市以来,公司股票交易有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交易强制退市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1日)低于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根据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情况消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以先者为准)。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0日、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7日、5月30日、5月31日,公司已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3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37、2023-038、2023-039、2023-040、2023-042、2023-043、2023-044、2023-046、2023-048)。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第二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司股票在公告后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前通知公司终止其股票上市。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根据第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书面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说明具体事项和理由(以先者为准,下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听证程序及相关事项适用。
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书面陈述和辩护,并提供有关文件。
公司未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辩护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形成审计意见。
本规则第9.1.10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上市是否终止形成审计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应当在陈述和辩护期届满后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上市是否终止形成审计意见。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是否终止股票上市。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交易强制退市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第十六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让到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确保公司股票自退市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转让 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退市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证券公司”)签订协议,聘请机构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和登记结算。
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经纪人的,可以指定经纪人,并通知公司和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上述事项的有关公告(公司不再具有法人资格的除外)。”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于公司选择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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