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创金合信享受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享受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为满足不同渠道、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资需求,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增加创金合信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C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基金份额对本基金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1、增加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根据收费、销售渠道等差异,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1、增加股份后,本基金原基金股份自动分为A类基金股份,称为“创新基金信用享受纯债券A”,该基金股份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2、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简称“创金合信享受纯债券C”,基金代码为018622,基金管理人为登记机构。
二、增加基金份额后,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如下:
■
各类基金股份的赎回率如下:
a类股份赎回率:
■
C类股份赎回率:
■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基金股东和C类基金股东收取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三、增加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1、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经理的直销和非直销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机构名单见基金经理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经理的网站;
2、基金C类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出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通认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通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业务,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四、增加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经营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经营。
五、其他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以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最低认购金额。
2、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决定开展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相关规则,并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和相关机构。
3、基金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持有基金份额的转让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让托管费。
六、修订《基金合同》
修改《基金合同》主要涉及“解释”、“基金基本情况”、“认购赎回基金股份”、“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与税”、对“基金收益与分配”和“基金信息披露”的具体修改如下:
1、“第二部分 释义”
(1)“41、基金转换”
原文:
“基金转换:指基金股东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份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股份的行为。”
修改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股东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份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股份的行为。”
(2)新增:
“58、销售服务费:指基金股份持有人从基金财产中提取的基金营销、销售和服务费
59、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在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不收取认购费。
2、“第三部分 基金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原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费率水平,或调整和公布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和规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修改为:
“基金根据收取的费用和其他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成本不同,不同类型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某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T日此类基金股份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额
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份额时,可以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费率水平,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和规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第六部分 认购赎回基金股份”
(1)“二、认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原文:
“2、认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金开始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处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后,应当在认购和赎回开放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申请基金股份的认购、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并由登记机关确认接受的,其基金股份的认购和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基金股份的认购和赎回价格。”
修改为:
“2、认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金开始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处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后,应当在认购和赎回开放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申请基金股份的认购、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并经登记机关确认接受的,其基金股份的认购和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股份的认购和赎回价格。”
(2)“三、认购赎回原则”
原文:
“1、“未知价格”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盘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认购赎回价格;
修改为:
“1、“未知价格”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盘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认购赎回价格;
(3)“六、认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
“1、基金股份净值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5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基金股份净值在当日收盘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布。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推迟计算或公告。
2、认购股份的计算和余额的处理方法:本基金认购股份的计算详见招股说明书。本基金的认购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列出。认购的有效份额为净认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净值和有效份额单位。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和处理方法: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见招股说明书。基金的赎回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列出。赎回金额为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相应费用,赎回金额为元。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盘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布。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推迟计算或公告。
2、认购股份的计算和余额的处理:投资者在申请基金A类基金股份时需要支付前端认购费,在申请基金C类基金股份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股份的计算见招股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列出。认购的有效份额为净认购金额,除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和有效份额单位外。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和处理方法: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见招股说明书。基金的赎回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列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股乘以当日该类基金股净值,并扣除相应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认购A类基金股份的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股份的投资者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4)“七、拒绝或暂停认购”
原文:
“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修改为:
“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全部或部分股份类别的认购申请:”
(5)“八、暂停赎回或延迟赎回款项支付”
原文:
“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迟赎回支付:”
修改为:
“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全部或部分股份类别的赎回申请或延迟赎回款项的支付:”
(6)“九、巨额赎回及处理方法”
原文:
“2、处理巨额赎回的方法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当时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赎回申请与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起处理,赎回金额根据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如果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没有做出明确选择,投资者将无法赎回部分作为自动延期赎回。”
修改为:
“2、处理巨额赎回的方法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当时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赎回申请与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起处理。赎回金额根据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直至全部赎回。如果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没有做出明确的选择,则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为自动延期赎回。”
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一、基金管理人”
原文:
“(一) 基金管理人简介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14]651号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持续期: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修改为:
“(一) 基金管理人简介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14]651号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6096亿元人民币
持续期: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二)“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原文:
“基金投资者持有基金股份的行为视为对基金合同的认可和接受。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股份,即成为基金股份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不再持有基金股份。基金股份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不得书面签署或签署基金合同。
每个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基金投资者持有基金股份的行为视为对基金合同的认可和接受。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股份,即成为基金股份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不再持有基金股份。基金股份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不得书面签署或签署基金合同。
每个基金份额在同一类别中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5、“第八部分 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
原文: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要决定下列原因之一的除外:
……
(五)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修改以下情况,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
……
(3)调整基金认购率,降低赎回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修改为: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要决定下列原因之一的除外: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修改以下情况,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
……
(3)降低销售服务费率,调整基金认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6、“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1)“四、估值程序”
原文:
“1、基金份额净值按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按当日基金份额余额计算,准确至0.0001元,小数点后排名第五。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的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布。”
修改为: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每个工作日闭市后,除当日基金份额余额外,准确计算为0.0001元,小数点后排名第五。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者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的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种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布。”
(2)“七、基金净值确认”
原文: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托管人负责审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天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布基金净值。”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托管人负责审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天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审查确认净值计算结果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布基金净值。”
7、“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与税”
(1)“一、基金费用类型”
相关序号新增并相应调整: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二)“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及支付方式”
新增: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只收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天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C类基金股份前一天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月累计至月底,每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检查后,基金托管人在下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与基金管理人协商,由登记机构收取,登记机构按照有关合同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法定节假日、公共休假日等,延长支付日期。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营销、销售和服务。”
(三)“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及支付方式”
原文:
“上述“一、基金费用类型第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协议,当期费用按实际费用金额计入,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修改为:
“上述“一、基金费用类型第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协议,当期费用按实际费用金额计入,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第十六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原文:
“1、本基金的收入分配方式有两种:现金股息和股息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股息或自动将现金股息转换为基金股份进行再投资;投资者不选择的,基金默认的收入分配方式为现金股息;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各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得低于面值;
3、每个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分配权;"
修改为: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两种:现金股息和股息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股息或自动将现金股息转换为相应类别的基金股份进行再投资;如果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股息;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各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得低于面值;
3、每个基金份额在同一类别中享有相同的分配权;由于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成本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分配利润可能会有所不同;”
(2)“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的费用”
原文:
“基金收入分配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股息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以自动将基金股东的现金股息转换为基金股份。股息再投资的计算方法按照《业务规则》执行。”
修改为:
“基金收入分配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股息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以自动将基金股东的现金股息转换为相应类别的基金股份。股息再投资的计算方法按照《业务规则》执行。”
9、“第十八部分 基金信息披露”
(1)“五、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原文: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认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前,每周至少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股份认购或赎回开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股份净值和基金股份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并在指定的报纸、报纸和网站上发布。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股东权益或基金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5、变更管理费、托管费、认购费、赎回费等费用的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
修改为: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认购或赎回基金份额之前,应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P>
基金股份认购或赎回开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股份的净值和基金股份的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各种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并在指定的报纸、报纸和网站上发布。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股东权益或基金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认购费、赎回费等费用的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化;
16、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
(2)“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原文: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认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进行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修改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认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书面或电子确认。”
10、基金合同摘要修改了上述修改内容。
六、修订《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的修订涉及“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验证”、“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及会计核算”,具体修改如下:
1、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称资产管理人)
原文: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资银行大厦15号
邮政编码:518046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机关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证[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修改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梦海大道
邮政编码:518046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机关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证[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6096亿元人民币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进行监督核查”
原文: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达、基金费用和收入确定、基金收入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业绩数据登录基金宣传推广材料进行监督核实。”
修改为:
“(7)基金托管人应监督核实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达、基金费用及收入确定、基金收入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广材料上载的基金业绩数据。”
3、“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原文: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进行核实,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基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清算和交付,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进行核实,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基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清算交付、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经营。”
4、“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及会计”
“计算、审查和完成基金资产净值的时间和程序”
原文: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股份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股份总数和基金股份净值的计算,准确计算为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后按规定公告。”
修改为: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股份净值是指除以该类基金股份总数和各类基金股份净值的计算,准确计算为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后按规定公告。”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业务,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当天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发布在公司网站上,并在更新的《创金合信享受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中相应修改上述相关内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经理的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经理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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