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版)
参与初步询价时,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的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2023年5月30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8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6月5日,参与威士顿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T-4日)中午12:00前通过工业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提供资产证明材料(https://ipo.xyzq.cn)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工业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中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6月5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6日)T-3日)当天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最后一个月末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上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并满足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为2023年5月30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以8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工业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中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
特别提示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以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
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发布日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30日(T-以8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不符合投资者条件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认购。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线下发行查询报价和认购数量,综合评价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并重点关注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基金等配售对象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调查后,如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2日)开始初步询价。T-5日)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市值计算规则。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6月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7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6月9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1、线下网上认购:线下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6月9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6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12、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3、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6月9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的“6、本发行回拨机制”。
14、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13日根据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为T+2日16:00前到账。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出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账户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13日(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5、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本公告“十、暂停发行”。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连续12个月内,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在线投资者累计中奖3次但未足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次日)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17、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次询价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标准,属于“I65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I6513应用软件开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本次发行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威士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730号)。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为工业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威士顿”,股票代码为“301315”,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与代码》(GB威士顿所属行业的分类标准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T4754-2017)。
2、拟公开发行2.2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8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是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110万股,占发行量的5.00%。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463.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初始在线发行数量为627.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行其持有的股份。也就是说,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起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离线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离线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6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网站为:https://eipo.szse.cn,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方法,请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6、网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5日)T-4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注册。
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三、。线下初步查询安排”“(1)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和条件”。
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初步调查的,应当承担本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设置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需要通过工业证券的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https://ipo.xyzq.cn)在线提交《创业板线下投资者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创业板线下投资者承诺书》要求线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7、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对管理层进行线下路演推广和线上路演推广。2023年6月8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推广,请参考2023年6月7日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8、配售对象报价的最低单位为0.01元;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股,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金额超过10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不超过730万股。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线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9、2023年6月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公布了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验证结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1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6月9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在线和线下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1、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一种在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在线发行和离线认购,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2023年6月13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市场沟通等,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14、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中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1日(T-6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威士顿首次公开发行200.00万股普通股(a股),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730号)。发行人股票简称“威士顿”,股票代码为“301315”,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
2、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线上定价发行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投资)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三、线下初步查询安排”“(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请参见线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00.00万股。全部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旧股转让。
(3)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公开发行股份2.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8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是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110.00万股,占发行量的5.00%。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463.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627.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2023年6月13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3年进行(T+2)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对合格投资者的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在定价过程中,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初步查询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增长和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具体安排见本公告“4。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6月6日(T-3日)的9:30-15:00。线下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 证书)登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页(https://eipo.szse.cn)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独立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拟认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3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时间(T-3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六)网下投资者资格
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管理办法》、《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离线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离线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3、(1)参与离线查询的投资者标准和条件”。
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初步调查。参与初步调查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承担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设置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结束后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并要求线下投资者提供合格的承诺书和资格验证文件。如果线下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初步询价和配售。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查和比较,以确保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主体不参与新股的线下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无直接或间接关系。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七)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下转19版)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