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2023〕620号)。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东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东吴证券)。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网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相结合。
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协商确定541、058、824股初始公开发行,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5.00%(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均为公开发行新股,无旧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的,发行总股份数量将扩大至622、217、324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6.87%(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607、058、82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的,公司总股本为3、688、217、32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89、370、588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5.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30.43%。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汇至发起人(联合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73、771、314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2.12%,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27.93%。15、599、274股初始战略配售股与最终战略配售股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量为296、950、01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量的80.85%,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总发行量的66.22%。网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70、337、50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量的19.15%;网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51、496、00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3.78%。
发行价为人民币11.10元/股。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机制,联合主承销商已按发行价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81、158、5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
2023年5月31日(T日),发行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151、496、00只“阿特斯”股票。
2023年6月2日,请关注本次发行的支付环节(T+2日)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1、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日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11.10元/股及分配数量。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2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合主承销商承销。
2、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制。线下投资者应承诺配售对象最终配置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制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配置的股票中,90%的股票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无限期出售;10%的股票限制期为6个月。
3、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4、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未全额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一、网上认购和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网上发行的有效认购户数为3、889、726户,有效认购股数为156、999、217、500股,网上发行的初步中标率约为0.09649475%。
总数为313、998、435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100、313、998、434个。
二、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股数为541、058、824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为189、370、588股,线下初始发行股数为281、350、736股,线上初始发行股数为70、337、500股。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总股数将扩大到622、217、324股。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机制,联合主承销商已按发行价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81、158、5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的15.00%。回拨机制启动前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51、496、000股,约占超额配售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扣除后发行数量的33.78%。
三、实施回拨机制、发行结构、网上发行最终中奖率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73、771、314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2.12%,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27.93%。15、599、274股初始战略配售股与最终战略配售股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由于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约为1036.3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线下回拨至网上,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6、729、000股)。
超额配售选择权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260、221、01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公开发行量的58.03%,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的41.82%。;网上最终发行量为188、225、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41.97%,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的30.25%。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的最终中奖率约为0.1198913%。
四、网上抽签抽签
2023年6月1日,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决定(T+1日上午,2023年6月2日,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举行网上认购抽签仪式(T+2日)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公布。
发行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