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鞍钢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第一次
2023年第一次国内股类股东大会
外资股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 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 会议召开
(1)2023年5月29日14日召开现场会议:00。
2023年5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5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
(2)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钢东山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张红军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400,979,520股(其中国内股份为7,989,439,520股,外资股份为1,411,5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8,623股A股库存股,股东大会公司总投票股份为9,400,570,897股(其中国内股份为7,989,030,897股,1、411、540、000股外资股)。
(1)2022年股东大会的出席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2人,代表5、482、733、860股,占公司表决权总额的58.32%,其中国内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1人,代表5、045、248、636股,占公司表决权总额的53.67%;外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437、485、224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6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5、453、596、753股,占公司表决权总额的58.01%;20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29、137、107股,0.31%占公司总表决权的0.31%。
(2)2023年第一次出席内资股类股东会
出席会议的国内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1人,代表5,045,248,636股,占公司股东总表决权的63.1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5,016,111,529股,占该类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20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29、137、107股,占公司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36%。
(3)2023年第一次出席外资股类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外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437、495、224股,占公司股东表决权总额的30.99%。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新永中、会计师事务所指定审计师出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
(一)2022年股东大会
1. 提案表决方式:将会议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2. 表决及表决结果:
(1)总表决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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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资股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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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资股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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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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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东大会
1. 提案表决方式:将会议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2. 表决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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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东大会
1. 提案表决方式:会议现场投票表决。
2. 表决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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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比例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各分项值之和与总值之间存在尾差,则由四舍五入引起。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共持有3、210、500股a股,回避《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信息网httpp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www.cninfo.com.《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成果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
三、律师对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照律师、孙勇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结论意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鞍钢有限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
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
注册资本和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九届第七届监事会,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国内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国外股东大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的议案》〈公司章程〉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9名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670股;因为两个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是“C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0.8,公司决定回购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700股。
2020年1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A股52、450、023股,计划用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份总数为520414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08623股,按照《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注销。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信息网上刊登(www.cninfo.com.cn)《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9、400、979、520股减少到9、399、442、527股,注册资本将从9、400、979、520元减少到9、399、442、527元。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的,公司将继续按照原债权文件履行相关债务,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和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鞍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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