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恒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批准,并已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许可证[2023]528号)。《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其附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网站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回拨机制、暂停发行及弃买股份处理等。,并仔细阅读恒勃控股有限公司今天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初步查询及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及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发行认购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6月6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2023年6月6日,投资者(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3年5月30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https://emp.csc.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进行线下询价配售,并在线向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进行非限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发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在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中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投资”)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详见《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恒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总股票、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2023年5月31日发行初步询价(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5月30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5月31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初步查询采用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同时进行。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解释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认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不得超过750万股。
本次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75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数量的48%.68%。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应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之间的较低价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24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5月30日,参与恒勃股份线下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应参与(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完成相关信息的输入和验证材料的上传。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线下投资者应在线下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5月30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5月31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应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2023年4月30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满足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提交给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为准,即2023年4月30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为2023年5月24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以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
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发表日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24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网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认购。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线下查询报价和认购数量,综合评价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不得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并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后,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最高报价后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黄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本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相应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最近一个月发布的同一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恒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2023年5月29日,线下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日)为基准日、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其他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销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放创业板交易权限,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措施(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措施”)国内自然人、法人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可参与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金额,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只有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2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6月6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1、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2、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网上网下认购后,将于2023年6月6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考《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2023年6月8日,线下分配投资者应根据《恒勃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恒勃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8日(T+2)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4、暂停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份%当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十、暂停发行”。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数量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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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恒勃控股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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