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3-037
雪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雪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和2023年5月16日公布。本次会议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进行表决。2023年5月25日(周四)下午,现场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松中心会议室举行。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5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5月25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超过一半的董事共同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共有13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405、633、337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650%。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公司股份372、728、866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63%;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参与表决,代表公司股份32、904、471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1、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05、392、217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
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2、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同意405、392、217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
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3、《2022年年报及摘要》
同意405、392、217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
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4、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05、392、217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
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5、《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同意405、392、217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
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同意32、730、20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7%;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8%;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占0.005%。
6、《关于2023年融资总额及担保申请的议案》
同意405、392、217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
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同意32、730、20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7%;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8%;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占0.005%。
7、《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同意32、730、201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7%;
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8%;
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同意32、730、20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7%;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8%;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占0.005%。
本议案涉及相关交易,出席股东大会的相关股东广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君凯投资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405、378、417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
反对2547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同意32、716、4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反对25475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6%;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占0.005%。
9、《关于继续出租/出售商铺的议案》
同意405、392、217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
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同意32、730、20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7%;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8%;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占0.005%。
10、《关于追认控股下属公司提供财政资助的议案》
同意405、392、217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
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同意32、730、20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7%;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8%;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占0.005%。
11、《关于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未弥补损失的议案》
同意405、378、417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
反对2547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1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同意405、392、217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
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同意32、730、20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7%;反对240、95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8%;弃权17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占0.005%。
13、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提案在表决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同意选举王立刚先生、梁月明女士、李 丹女士和黄辉军先生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还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董事总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一半。
13.01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立刚
获得372票、728票、696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66668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2%。
选举结果:当选。
13.02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月明
获得372票、728票、696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66668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2%。
选举结果:当选。
13.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 丹
获得372票、728票、696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66668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2%。
选举结果:当选。
13.04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辉君
获得372票、728票、796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2025%,同意票数为66780票。
选举结果:当选。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三、独立董事报告情况
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刘善敏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出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和5月16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段海英、黄凯琪
法律意见的结论: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雪松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3-038
雪松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25日,雪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加电话确认发出通知。会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有9名董事出席,其中5名董事出席,4名董事出席通讯表决。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半数董事共同举办的董事苏齐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范家玉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苏齐先生被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长的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超潮信息网w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投票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范佳玉先生、李陈娟女士、陈吉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廖崇康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5月辞职。经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王立刚先生、梁月明女士、李丹女士、黄辉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对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
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投票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一:董事长简历:
苏齐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恒大集团广州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君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雪松智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雪松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寿光齐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委派代表。现任优活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连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润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易邻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广州佳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董事长、总经理。
苏齐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没有规定,中国证监会没有采取措施禁止证券市场进入,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36个月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审查;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3-039
雪松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变更和董事辞职和补选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辞职情况
雪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最近收到了公司董事长范佳玉先生、董事李陈娟女士和陈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范佳玉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席、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辞职后,范佳玉先生将不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李陈娟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李陈娟女士没有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陈吉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战略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陈吉先生没有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佳玉先生、李陈娟女士、陈吉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范佳玉先生、李陈娟女士、陈吉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范佳玉先生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公司标准化经营和改革创新,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范佳玉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不懈努力和重大贡献!
李陈娟女士和陈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和董事会衷心感谢他们对公司的贡献!
二、选举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一,非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一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一:
董事长简历:
苏齐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恒大集团广州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君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雪松智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雪松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寿光齐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委派代表。现任优活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连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润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易邻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广州佳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董事长、总经理。
苏齐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没有规定,中国证监会没有采取措施禁止证券市场进入,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36个月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审查;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附件二:非独立董事简历:
王立刚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海外居留权,硕士、经济学家(中级)。曾任广东电信规划设计院高级顾问、雪松商品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雪松商品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博坤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博宇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监事。
王立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没有规定,中国证监会也没有采取措施禁止证券市场进入,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36个月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审查;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梁月明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家,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广州杰赛科技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广州万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广州树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梁月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没有规定,中国证监会也没有采取措施禁止证券市场进入,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36个月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审查;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李丹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海外居留权,硕士学位,雪松商品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人事行政部总经理,董事。
李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没有规定,中国证监会没有采取措施禁止证券市场进入,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36个月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审查;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黄辉军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海外居留权,学士学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曾任万达集团东莞东城万达百货运营部副经理、雪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商业政策经理、雪松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政策副总监,现任公司运营管理部运营总监、董事。
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没有规定的情形,中国证监会也没有采取措施禁止进入证券市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36个月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审查;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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