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2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22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信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布。会议应出席7名董事,实际出席7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聚东先生召开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就此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表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科力远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计划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科力远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利远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2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13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6月13日 14 点 00分
中国储能大厦41F会议室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科苑南路3099号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13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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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13项议案。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4项议案。具体内容见2023年5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没有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9-12,议案14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身份证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登记。个人股东持有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客户身份证、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客户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7日(星期三),上午9日:0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并写下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将持续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将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用。
2、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进行验证。
联系人:赵天红
联系电话:0731-88983638
邮箱:zhaotianhong@corun.com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利远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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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2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宜春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宜春利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担保金额)。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 特殊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请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根据湖南科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合同,为建设储能产业化项目,公司需要取得项目用地。公司控股孙公司伊春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能源科技”)以收购伊春力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能源科技”)名义收购104.11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作为项目用地,拟转让盖瑞公司对江西经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都实业”)的债务3261.12万元(其中本金3000万元。利息261.12万元),公司为力源能源科技承担的3000万元债务本金向经都实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同意。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春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住 所:春风路1号,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3、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0日
4、法定代表人:邱磊
5、注册资本:人民币1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零部件生产、电子元件及机电部件设备制造、电子材料制造、电子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部件销售、电子设备制造(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宜春力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100%股份。
9、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2022年11月新成立的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西经都实业有限公司公司
2、债务人:宜春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逾期还款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36个月的保证期。
6、担保金额:3000万元。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担保是公司控股孙公司的担保,基于孙公司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活动和信用状况,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必要合理。
李源能源技术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和财务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李源能源技术的其他股东没有提供同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担保是为了满足利源能源技术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满足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伊春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30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以满足项目建设取得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整体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提供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伊春力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9600万元(已签订担保协议且仍在担保期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46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母公司净资产的118.71%、116.91%。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逾期担保,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利远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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