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18027 债券简称:宏图转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的
股权分配新的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为74、270和512股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3元
每股增加0.4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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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和转换股本基于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85、676、281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换为0.4股,共发现金红利24、137、916.53元,转换为74、270、512股,分配后总股本为259、946、793股。
注:根据2022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增加股本计划,如果公司总股本在股权分配登记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分配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限制性股份所有权导致总股本增加4万股,增加后总股本为185股,676股,281股,经调整后的每股分配金额仍为0.13元(含税),由于每股分配金额未发生变化,因此分配总额调整为24股,137股,916.53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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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有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上述所得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
根据上述通知,公司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13元;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即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17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17元。如果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才能获得股息和股息收入,他们可以在获得股息和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分配,扣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17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
五、股本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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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全部上市流通:是的
股权分配新的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为74、270和512股
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每股收益为1.02元,按新股本总额259、946、793股摊薄计算。
七、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2556572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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