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3-014
湖北东田微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售股份的终止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股份数量为184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50%。本次实际上市流通量为18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50%。
2、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680号),湖北东田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有限销售条件的股份为6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00%;流通股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上市后未发生变化,其中有限条件股数量为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条件流通股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终止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
深圳网络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刘顺明、深圳富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股东申请终止股份限售。-共青城宏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宏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灿平,陈德光。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本人/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或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在12个月内(以后为准),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股份。因公司权益分配而变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企业将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股份的前提下,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告,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3、在我/企业持股期间,如果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我/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果我/我的企业没有履行上述承诺,我/我的企业将向发行人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或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和减持意向承诺。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收入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取得收入后五日内将上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违反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终止股份限制的股东不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也不存在非法担保。
三、 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24日(周三)。
2、限售股数量为18,4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50%。本次实际上市流通量为18,4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50%。
3、5名股东申请终止股份限售。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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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宏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宏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还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继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
四、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更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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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起人认为,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 2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标准化经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东田伟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信息。保荐人对东田微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东田微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验证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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