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7日
重要提示
1.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 672号文件允许注册。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经营模式为合同开放式。
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开放认购,但每个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7天。同时,在基金开始赎回业务之前,投资者不能申请赎回或转让。
基金开始赎回业务后,投资者不得在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股份)或基金股份认购确认日(认购股份)后6天内(不含当日)申请赎回或转让;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让。
3.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7日(不含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布,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时不销售给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如果基金未来向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开放或进一步限制销售对象的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共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的上限。详见更新的招股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金融机构公开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和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定为准。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等方式有效控制募集规模。
募集期内基金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确认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如果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部分确认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未确认部分认购资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和其他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告没有特别说明的,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七、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下的“(三)销售机构”章节。
8.如果投资者想认购基金,他们需要开立基金经理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果公司已经开立了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在募集期内,公司通过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
9.在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如果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后,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包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的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已成功确认,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该申请是否有效,以登记机构的确认和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交易确认和认购份额。
12.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汇安中国证监会银行间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2023年5月23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13.请咨询销售机构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致电我公司客服电话(010-56711690)咨询相关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筹款安排。
15.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合理判断市场,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基金独特风险、基金管理人终止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达和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估风险、侧袋机制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其风险回报水平理论上低于股票基金、部分股票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佳方法跟踪目标指数的性能,具有与目标指数和目标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回报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指数代金券和替代代代金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可能受到目标指数波动的风险、目标指数回报与银行间存单市场平均回报偏差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目标指数回报偏差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到约定目标的风险、目标指数值计算错误的风险、目标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分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当银行间存单发行人违约时,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银行间存单发行人信用评级不再符合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时,基金管理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实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银行间存单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化,从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利益的要求,而是对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它是一种支持资产信用的证券。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相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造成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造成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每个基金股设定7天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和转让业务。自最短持有期结束以来,投资者可以处理赎回和转让业务。投资者股息再投资所得的基金股份不受最短持有期限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的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7天
基金简称: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基金代码:018343
(二)基金类型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经营模式
合同开放式
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开放认购,但每个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7天。同时,在基金开始赎回业务之前,投资者不能申请赎回或转让。
基金开始赎回业务后,投资者不得在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股份)或基金股份认购确认日(认购股份)后6天内(不含当日)申请赎回或转让;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让。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每个基金份额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六)标的指数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
(7)筹集规模
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2亿,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2亿元。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可以提前结束募集。
募集期内基金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确认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如果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部分确认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未确认部分认购资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和其他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不包括利息。
确认比例时,投资者的认购率按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募集限额的限制。认购股份的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后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确认结果为准。请注意,由于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末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将低于认购申请金额,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可能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时不销售给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如果基金未来向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开放或进一步限制销售对象的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共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的上限。详见更新的招股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金融机构公开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和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定为准。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相关方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7日,同时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出售。基金经理可以根据基金销售募集期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布销售情况。
如果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期届满,基金募集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将在三个月内继续出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募集期满三个月,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公司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二、募集方法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原则及认购限额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应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额外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额外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共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的上限。详见更新的招股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如果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一或某一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以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二)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不支付认购费。
(3)计算认购价格和认购份额
本基金认购价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例: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股份,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5.00元利息。可获得的基金股份为:
认购股=(100000.00000.00000+5.00)/1.00=10,005.00份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认购方法及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表、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程序,详见“三、个人投资者开户认购程序”和“四、机构投资者开户认购程序”。
2.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已成功确认,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该申请是否有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和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交易确认和认购份额。
(五)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法
基金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形成的利息,转换为基金股份,计入基金投资者账户。利息转换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开户和认购时间
9个基金份额发售日: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自前往直销中心,并提供以下信息:
(1)填写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结果确认书
(3)(如需)填写的电子交易申请函
(4)填写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需)
(5)投资者身份识别信息收集表(个人)填写(如需)
(6)本人储蓄账户或银行借记卡开户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
(8)直销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者谨慎的原则提供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通过转账、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105100008038大额支付行号
(2)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账号:328569156366
104100004072大额支付行号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醒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在办理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1)填写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需自行签字);
2)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申请认购/认购业务时,必须在交易时间内提供转让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当日17日的资金:00前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的,当日提交的申请将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资金到达日期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转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转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认购金额小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iv.募集截止日期为17:00前资金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的;
v.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股份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和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指定经办人亲自前往直销中心,并提供以下信息: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结果确认书
(4)《机构及其控制人身份识别信息收集表》
(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信息表》
(6)《电子交易申请函》(如需)
(7)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副本
(9)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预留银行账户开立证明复印件
(11)直销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者谨慎的原则提供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105100008038大额支付行号
(2)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常营支行
账号:328569156366
104100004072大额支付行号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醒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1)填写的《交易业务申请表》(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章);
2)交易时间内转让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当日17日的资金:00前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的,当日提交的申请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资金到达日期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转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转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认购金额小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iv.募集截止日期为17:00前资金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的;
v.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交付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出投资者指定账户。
2.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只能存入特殊账户,任何人不得使用。募集期间产生的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让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募集结束后,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完成。
六、基金资产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满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利息纳入基金托管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委托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账户数量证明。
2.基金合同符合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书面确认后的第二天公告。
3.如果基金合同因基金不符合备案条件而无法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将募集资金加计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4.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
法定代表人:刘强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16]860号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P>
注册资本:1亿元
持续期: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716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亿元人民币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及文号:证监会许可证〔2009〕673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号
客服电话:40088-95580
网址:www.psbc.com
(2)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江
注册地址:中国光大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25号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常街文一西路969号3栋5层599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实际上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楼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4层1-7-2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网址:kenterui.jd.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om.cn
(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超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www.duxiaoman.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楠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怡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2)东方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5)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优秀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分:自编01号)1001室(部分:自编01号)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注册地址:青岛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号楼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优秀时代广场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华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18层101
4008-888-888或95551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3)国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街4号2号楼A212室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crsec.com.cn
(24)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栋10000室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25)华宝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客服电话:400-820-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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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天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丰证券大厦20层
客服电话:95391 / 400-8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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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地址:国信证券大厦16至26层,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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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招商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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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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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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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安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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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注册地址:星阳街5号,苏州工业园区
客服电话:9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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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华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注册地址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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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四)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强
电话:021-80219253
传真:021-80219047
联系人:吕璇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陆家嘴环路6号星展银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P>
办公地址:普华永道中心11楼,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先企业广场二楼
执行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股说明书及提示性公告
2023年5月23日,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全文及招股说明书全文[http://www.huian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的披露。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10-56711690)咨询。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做出仔细的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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