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认证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5月24日(T2023年5月22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前20个交易日(含)T-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根据2023年5月22日投资者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网上可认购额度。(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0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无效自动撤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5月22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线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支付
2023年5月26日(T+2日)2023年5月26日,《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5月26日全额缴纳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2023年5月26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26日公布(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6、2023年5月24日,线下发行和网上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24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七、暂停发行”。
8、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5月16日(T-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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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
2023年5月18日(T-4)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5月18日(T-4日)15:00、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15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37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23.78元/股-96.90元/拟认购股份总数为30000股,683股,450万股。请参阅本公告附表中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上海金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16名投资者管理的46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总资产规模。上述17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拟申报总额为2220000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额。
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拟认购金额超过提交资产规模报告总资产金额的投资者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剩余315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30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范围为23个.78元/股-96.90元/股票认购总额为3、661、240万股。
(3)消除最高报价的情况
1、剔除情况
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低于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得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删除该价格的认购。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在消除不符合投资者报价要求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认购价格高于87.50元/股(不含87.50元/股票)的所有配售对象都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87.50元/股,除去所有认购金额小于64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87.50元/股票、认购数量等于640万股,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4日:51:01:在073的配售对象中,28个配售对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到前删除。上述流程共淘汰76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369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361240万股。.0089%。上述流程共淘汰76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369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361240万股。.0089%。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303人,配售对象7、254人,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本次发行的剩余报价范围为23.78元/股-87.50元/拟认购的股票总额为3,624,300万股,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112.40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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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排除拟认购总报价最高部分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67.28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0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33.8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6.72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4、45.1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67.28元/股票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条件,未高价消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中,由56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44家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67家.28元/股票,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数量为1,311,890万股。具体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低价排除”的配售对象。
因此,线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249人,管理配售对象5010人,相应有效认购总数2312410万股,战略配售回拨后相应有效认购倍数,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1347人.78倍。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中注明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5)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C38)截至2023年5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03倍。
截至2023年5月18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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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18日,信息和数据。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招股说明书》中可比公司景宏盛(87268).NQ)作为新三板上市公司,2023年3月21日宣布主动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上市,2023年4月25日已退市,估值体系等市场指标与新宏业有较大差异。
发行价格为67.28元/2022年扣非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46.2023年5月18日,7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5.03倍,超出幅度约为86.66%;2022年扣除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8。.超出幅度约为632倍.24%,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427.4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万股.00%,全部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709.86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新宏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新宏业3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新宏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453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的20000股.45%;信宏业3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33.293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股.37%;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总数为92.746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3%.82%。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64.12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股.00%。战略配售的最终数量为92.7466万股,占本次发行的3000股.8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71.3739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715.7234万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4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1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00万股.51%。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234.7234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线上线下回拨确定。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67.28元/股。
(四)筹集资金
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筹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163和320.扣除发行费用13万元,583万元.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49,736.92万元。
(五)回拨机制
2023年5月24日,网上网下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24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地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的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71.3739万股首次回拨线下发行;
(2)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倍%;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只%;上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如果在线发行没有获得全额认购,可以拨回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则暂停发行;
(4)网下发行未取得全额认购的,不足部分不回拨网上,暂停发行。
2023年5月2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无锡鑫宏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披露。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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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七)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新宏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新宏业3号资产管理计划配置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新宏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新宏业3号资产管理计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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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新宏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新宏业3号资产管理计划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验证详见2023年5月23日(T-1日)《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新宏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宏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67.28元/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的线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截至2023年5月18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30日(T+4日前,按原支付路径退还超额支付部分。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有关协议,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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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略配售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64.120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股.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2.746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466万股.8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为271.3739万股将在线发行。P>
(四)限售期安排
新宏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新宏业3号资产管理计划配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新宏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新宏业3号资产管理计划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投资者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为249人,相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5010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额为2312410万股。参与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线下认购。通过平台以外的方式认购的,视为无效。
1、2023年5月24日,线下认购时间为(T日)9:30-15:00。参与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发起人(主承销商)发行公告中规定的认购单信息,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67.28元/股票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配售对象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负责。
3、2023年5月24日,线下投资者(T日)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初步配售
2023年5月1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6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确定的配售原则,将于2023年5月26日将线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5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的初步配售数量、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2023年5月26日(T+2日)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5月26日转入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移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10年,如果没有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分配失败。
(4)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所有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开立了线下发行账户,收取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属于下列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内支付,不得跨银行支付;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不属于下列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统一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的线下发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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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查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的专户信息表。
(6)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暂停发行。
3、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4、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5月29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退还给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金额。
5、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在同一天分配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全部分配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未全额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认购新股。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的,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发行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619.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5月24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619.作为股票唯一的“卖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00万股“新宏业”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7.28元/股票。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新宏业”;认购代码为“301310”。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5月22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2日,包括)前20个交易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具有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人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023年5月22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计算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5月22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其在深圳市场的非限制性销售A计算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可认购金额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股份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次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则在线上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0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6000股的新股认购无效,不予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将无效处理。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有效认购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2023年5月22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日平均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见《在线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24日在线认购(T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2023年5月24日,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其市值数据(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当地投资者可以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认购。
(5)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
(6)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额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大于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的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5月24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所有有效认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5月25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5月2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标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5月2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5月2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中标结果。
4、确认购股数量
认购人根据中签号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5月26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26日(T+2)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3年5月26日(T+2日)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3年5月29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5月29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购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因线下、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请参见2023年5月30日,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获得的未付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线下认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认购总额不足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份%;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因线下、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5月30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网上线下投资者支付认购资金扣除承销发起人费,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无锡鑫宏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卜晓华
联系地址:无锡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心路17号
联系人:丁浩
电话:0510-68780898
传真:0510-6878087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6451545、010-86451546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无锡鑫宏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上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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