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关于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实施养老服务优惠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当地情况提供家庭社区养老服务。
《意见》明确指出,基本养老服务是指国家直接或以一定方式支持有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包容、基本服务,包括物质帮助、护理服务、护理服务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十四五”重点关注残疾、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根据本意见,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确,服务供应、服务保障、服务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所有老年人。
《意见》要求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发布制度,对老年人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制定和完善国家统一评价标准,促进评价结果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认可,各部门按需使用。依托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准确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与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相关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寻服务”到“服务寻人”的目标。
同时,推动建立与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资金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协调现有资金渠道。实施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意见》还明确规定,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老年服务综合体的发展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养老机构经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协调养老服务资源;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餐饮清洁、康复护理等服务;依托街道(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年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家庭成员提高护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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