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吉林金冠电气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日:0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7日上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5月17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在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青年创业大厦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灵江先生。
6、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本次会议已经吉林金冠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2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会议召开和召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林金冠电气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17、797、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843%。其中:1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217、795、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840%;一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其中,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万%;一名通过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
(三)其他与会人员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了一个在线投票平台。会议通过了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的投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17、797、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17、797、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17、797、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17、797、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17、797、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17、797、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17、797、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17、797、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洛泰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金冠电气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金冠电气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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