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亚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新)持有亚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或公司)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力基金)持有亚普股份2万股,目前公司总股本占0.004%左右。
国投创新与合作基金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承诺:
国投创新协力基金持有的亚普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总额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亚普股份最新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新一期审计基准日后,亚普股份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发生变化),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亚普股份应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有投资创新与合作基金持有的亚普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已超过24个月。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国有投资创新与合作基金是一致的行动者。国有投资创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4%;协力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4%。
2、国有投资创新与合作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有一致行动人:
■
注:国投创新协力基金总持股比例约为0.008%,不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是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1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7月9日。(如果公司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如分红、分红、转股、增发新股或配股,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之前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国投创新与合作基金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承诺:
国投创新协力基金持有的亚普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总额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亚普股份最新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新一期审计基准日后,亚普股份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发生变化),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亚普股份应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布。
公司(合伙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实施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减持计划是有关股东根据自己的资本需求和自己的资本计划,在减持期间,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督促有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