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8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华先生主持,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董事 9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王正先生、独立董事金浪先生、郑成福先生、吕延涛先生参加了会议)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提案不涉及相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披露。(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30)。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提案不涉及相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披露。(http://www.cninfo.com.cn)全资子公司注销公告(公告号2023-03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9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我们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乔治刚先生主持,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更换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更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更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提案不涉及相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披露。(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3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0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的发行
自筹资金公告费用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日举行,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687.27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注册会计师、保荐人对此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3〕24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1.000元 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元,586.78 扣除发行费用60016.1102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70.669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在 2023 年 2 月 27 计划到公司指定的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在 2023 年 2 月 27 计划到公司指定的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公司指定的账户上。 2023 年 2 月 28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XYZH/2023HZAA1B0077”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号:2023-003)。
二、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
截至 2023 年 2 月 27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687.27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保荐费188.68万元,审计验资费301.89万元,律师费158.49万元,发行手续费和材料生产费38.21万元。公司计划用自筹资金代替发行费用687.27万元(不含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对上述发行费用的支付进行了专项审查,并出具了《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提前支付发行费用的认证报告》(XYZH/2023HZAA1F0051)。
三、募集资金替换发行费用的实施
公司计划更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的更换时间为募集资金 金到达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如主板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的履行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87.27万元(不含税)。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举行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更换时间与募集资金的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的更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冲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1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如主板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经营,公司募集资金的更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意见
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宜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提前支付发行费用的认证报告》(XYZH/2023HZAA1F0051),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由一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 1 编制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的要求,如实反映了一彬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证报告,履行必要的审查程序,更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民生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集资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核查意见。
5、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提前支付发行费用的验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1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概述
IYU全资子公司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Automotive,Inc.(美国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翼宇)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总体业务规划和战略布局的调整,为了促进公司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计划清算和取消美国翼宇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清算、工商注销等相关业务。根据注销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注销全资子公司的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全资子公司注销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注销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IYU Automotive,Inc.(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6月10日
3、48374邮区诺维利兰路49721号密歇根州注册地址
4、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经批准可发行普通股6万股,实际发行普通股1万股
通股。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美国一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行的1000股普通股和美国一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0%的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美国一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余额为986、812.50美元。
5、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工程设计、销售和服务。
6、税务识别号:联邦和密歇根州税务识别号38-397276
7、董事会成员:王建华、孔争昕
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是资产总额 31.863.57美元,总负债1.475.70美元,净资产30.387.87美元。2022年收入1.6万美元,净利润-11.210.49美元。
注销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全资子公司美国翼宇自成立以来没有取得预期的业务成果,同时基于公司整体业务规划和战略布局的调整,为了促进公司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经过仔细考虑, 美国翼宇决定取消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销完成后,上述全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整体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宁波宜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二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1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如主板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经营,公司募集资金的更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郑成福 金 浪 吕延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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