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3 简称证券: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67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3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26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23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99、546、0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丁兆、黄乾益、杨波、王晓鹏、上海爽沙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一)持有公司无限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份之日前一天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股息0.235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1年) 年),本次分红分红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分红0.235元,当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实际税负为10%;持有期超过一年的,股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项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20%,实际税负10%。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2115元/股。
(3)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I的规定 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股息0.215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股东账户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215元现金红利。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35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2-8808000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