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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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3月31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11、431、16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49、371、739.2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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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号。85)规定,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2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2元; 0.12元,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
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81)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2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7-88812155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询价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2023年“公司” 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询价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再融资)[2023]311号)(以下简称“询价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计机构审查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申请文件,形成了第一轮询价问题。
根据上述询价函的要求,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逐项实施,并及时提交询价函的答复。答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上市审计系统提交相关文件。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仍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同意登记。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中国证监会同意登记的决定及其时间仍不确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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