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3-47号
金健米业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是金健米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担保金额和实际担保余额:连带责任担保的最高本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逾期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特殊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2022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1、本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7日,金健米业有限公司(即担保人,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即债权人,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长沙湘江支行”)签订本金最高担保合同(编号:HTC430755200ZGDB2023N006)。约定2023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即债务人,以下简称“湖南农产品公司”)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营运资金贷款业务,担保最高本金额为5000万元。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2、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内,结合子公司的信用信息和抵押担保,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万元的担保,并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决议范围内办理外部担保的具体事项。湖南公司对农产品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情(www.sse.com.cn)临2023-24号、临2023-28号、临2023-39号公告。
本担保属于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成立时间:2013年7月9日
3、法定代表人:袁既白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芙蓉北路1018号交易楼101单元503单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粮食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批准的项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营业执照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7、股权结构:湖南农产品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湖南农产品公司总资产为114、356、810.12元,总负债为95、059、443.28元,净资产为19、297、366.84元,营业收入为831、024、829.67元,净利润为968、506.26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湖南农产品公司总资产为129、303、019.06元,总负债为109、608、517.88元,净资产为19、694、501.18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119、401、65.82元,净利润为397、874.36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对被担保人的偿付能力没有重大或重大影响。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甲方):金健米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额为5000万元
(四)保证范围:
1、本担保的担保范围为:
(一)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货币)人民币(大写金额)5000万元;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预付的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乙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甲方按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的,按甲方偿还的本金金额相应扣除担保本金的最高金额。
3、即使主合同项下的贷款、预付款、利息、费用或乙方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超过主合同签订期限,仍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限届满日的限制。
(五)保证期: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计算,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自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间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至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延期不需要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湖南公司担保农产品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金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湖南农产品公司的资产状况、偿付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本担保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发展,不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型投资者的利益。
5.截至公告之日,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金额
1、截至本担保前,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00万元,占2022年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3%。
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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