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57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5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发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5名董事,实际出席5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孟祥金(副董事长冯有顺委托)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取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选举的议案
审查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取消原提交公司 2022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选举提案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选举的新议案(新)
审查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向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选举议案(新)》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王飞、李拓、帕力旦尼亚孜改为范水波、李拓、帕力旦尼亚孜。其他议案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水波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帕力丹尼亚齐女士、李拓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将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范水波先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汉族,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独立董事资格,1969年1月出生,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在长春农业机械化学校学习。1989年,他在柳河县农业机械公司担任出纳、会计和主管会计。1996年,他在吉林省/三株集团柳河中药公司担任主管会计和西北销区财务主管。1999年,他担任柳河方达制药公司的财务经理,2001年,他担任吉林紫鑫制药有限公司的财务主管 审计部长、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学家、预算管理委员会执行副主任、监事、企业总经理,2014年在敦化康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总会计师,2018年在吉林华谊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注册会计师,2023年在中国城市商业网络建设管理联合会担任董事。范水波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不是不诚实的责任主体;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帕里旦尼亚孜女士,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维吾尔族,1972年1月出生,1984年7月至1989年9月在新疆体育学院学习。1989年9月在乌鲁木齐电信局工作。1995年7月在北京创业。帕利旦尼亚孜女士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不是不诚实的责任主体;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李拓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92年出生,2009-2010年就读于海军工程大学国际金融专业。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学习 PE投资管理高级研讨会。2015年5月,天津友友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优冻产品平台)担任北京泰富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作为投资合伙人。李拓女士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不是不诚实的责任主体;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独立意见
作为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实事求是、独立判断为基础,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变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持有公司7.7%股份的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取消了原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增加了《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新)》的临时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水波先生、帕力旦尼亚孜女士、李拓女士简历等相关资料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符合拟任职要求,未发现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水波先生、帕力旦尼亚孜女士、李拓女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况。范水波先生、帕力丹尼亚孜女士、李拓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要求,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范水波先生、帕力丹尼亚齐女士、李拓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要求,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变更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范水波先生、帕力丹尼亚孜女士和李拓女士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任跃英 闫忠海 程岩
2023年5月17日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作为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人范水波现公开声明并保证与公司之间没有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得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公司董事。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作为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6、作为独立董事,我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央管理干部辞职或退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七、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八、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九、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独立董事不违反《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 是 □ 否
十三、独立董事不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独立董事资格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14、我具有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16.我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17.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工作。
√ 是 □ 否
19、我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审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和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20.我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或控股股东单位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工作。
√ 是 □ 否
在过去的十二个月里,我没有任何情况列出前六项。
√ 是 □ 否
22.我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人,期限还没有到期。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
√ 是 □ 否
25.近36月,我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批评三次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为失信处罚对象,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是 □ 否
27.我不是在过去任职的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28.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外上市公司不超过5家,兼任独立董事。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不超过六年。
√ 是 □ 否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我已经根据《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经营要求,委托公司董事会公布其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工作经验、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
√ 是 □ 否
31.在我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连续两次没有亲自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
□ 是 □ 否 √ 不适用
32.在我曾任独立董事期间,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不得超过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一半。
□ 是 □ 否 √ 不适用
在过去的三年里,我应该在所有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参加董事会0次会议,而不是0次会议。(未参加指未亲自参加,未委托他人)
33.在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与事实明显不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34.在过去的36个月里,我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 是 □ 否
35.我不存在同时担任五家以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是 □ 否
36.我不存在上市公司在过去任职的独立董事到期前提前免职的情况。
□ 是 □ 否 √ 不适用
37.我没有其他情况影响独立董事的诚信和勤奋。
√ 是 □ 否
范水波本人完全了解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我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果不符合独立董事的资格,我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
我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区输入本声明的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并提交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为本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范水波(签署)
日 期:2023-05-17
证券代码: 002118 证券简称: *ST紫鑫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范水波提名为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工作经验、全部兼职工作后进行的。被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第一,被提名人不得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董事。
√ 是 □ 否
2、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6、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央管理干部辞职或退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7、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10、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 是 □ 否
13、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独立董事资格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14、被提名人具有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工作。
√ 是 □ 否
16.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17、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工作。
√ 是 □ 否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工作。
√ 是 □ 否
19、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审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和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20.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或控股股东单位。
√ 是 □ 否
在过去的12个月里,被提名人没有前六项所列的任何情况。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未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且期限未届满。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
√ 是 □ 否
近36月,被提名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三次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为失信处罚对象,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是 □ 否
27、被提名人不是在过去任职的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国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包括公司,被提名人兼独立董事。
√ 是 □ 否
被提名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六年。
√ 是 □ 否
30.本提名人已督促公司董事会公布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工作经验、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
√ 是 □ 否
31.被提名人在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
□ 是 □ 否 √ 不适用
32.被提名人在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不得超过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一半。
□ 是 □ 否 √ 不适用
近三年来,被提名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0次,不出席0次。(未出席是指未亲自出席,未委托他人)
33.被提名人在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与事实明显不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在过去的36个月里,被提名人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 是 □ 否
35.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担任五家以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是 □ 否
36.被提名人在上市公司任期届满前未被上市公司免职。
□ 是 □ 否 √ 不适用
37.被提名人没有其他情况影响独立董事的诚信和勤奋。
√ 是 □ 否
本提名人确保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督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区输入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告本声明的内容。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为本提名人的行为,本提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3-05-17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58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取消部分提案,增加临时提案
公告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会议事项详见公司 2023 年 5月 9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的披露》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后)(公告号:2023-046)。
经公司自查发现,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选举议案》(新)
2023 年 5月15日,公司收到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新)作为新的临时提案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取消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选举的议案。王飞、李拓、帕力旦尼亚孜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改为范水波、李拓、帕力旦尼亚孜。上述临时提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 1 主板上市公司的标准化经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包括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持有公司7.7%的股份表决权,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临时提案具有明确的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提案已公司于 2023 年5 17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变更提名选举议案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取消原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选举议案,其他议案保持不变。
除上述取消和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 2023 年5 月 9 关于日发布的《关于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后)中列出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保持不变。现在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新如下:
1、股东大会次数:2022年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日:00开始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5月29日上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2023年5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09: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方式:2022年股东大会将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一个在线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上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投票权,同一投票权只能选择一种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其中,网上投票包括两种投票方式: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24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头街13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
(二)特殊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信息网上发表的上述提案内容(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23年4月29日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定股东应当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当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登记(相关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请认真填写收据,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登记日期16日进行:30:00前到达公司,请通过电话确认发送的信函和传真)。
2、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29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街137号)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孟祥金 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0431-88698366 邮编:130041
电子信箱:zixin@zixinpc.cn
4、注意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当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上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网上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8;
2、投票简称:紫鑫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其他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股东重复投票总议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的交易日,即上午9日: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3年5月29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线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线服务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股东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明确表示投票的,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列议案的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分”√”):
■
注:本委托书的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本人的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上述审议项目,并在相应表格中检查。其中一个只能选择。如果选择超过一个或未选择,则视为授权委托人放弃审议项目的权利票。
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的,委托人是否可以自行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的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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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59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介绍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证券简称*ST紫鑫,证券代码:002118) 2023 年 5 月 15日、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日、17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5.31%,属于股票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核实了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纠正和补充;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关于公司股票退市风险预警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号:2023-040)每日分别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号:2023-030)、《2022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22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2023-029);2023年5月9日,《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号:2023-048)披露;
3、公司披露经营情况,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现公司和控股股东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影响较大的未披露重大信息;
6、在股票变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有应披露但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计划、谈判、意向、协议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未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影响较大的信息;公司披露的信息不需要纠正或补充。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违反公平信息披露。
2、公司在 2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未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年度修订)退市风险预警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年度报告经审计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年度修订)其他风险警告叠加在相关规定中。请注意投资风险。
3、2023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会立案字0202023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调查。2023年1月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号:2023-003),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号:2023-028)。《关于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号:2023-056)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4、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制药有限公司最近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 《立案通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 020202300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向国药兆祥(长春)制药有限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合理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承诺书
本人 李拓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新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吉林紫鑫制药有限公司将宣布上述承诺。
承诺人: 李拓
2023年 5 月 17 日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拓,作为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并保证我与公司之间没有影响我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得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公司董事。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果没有,请详细说明: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承诺参加最近的培训。
作为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6、作为独立董事,我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央管理干部辞职或退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七、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八、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九、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独立董事不违反《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 是 □ 否
十三、独立董事不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独立董事资格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14、我具有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16.我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17.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工作。
√ 是 □ 否
19、我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审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和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20.我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或控股股东单位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工作。
√ 是 □ 否
在过去的十二个月里,我没有任何情况列出前六项。
√ 是 □ 否
22.我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人,期限还没有到期。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
√ 是 □ 否
25.近36月,我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批评三次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为失信处罚对象,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是 □ 否
27.我不是在过去任职的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28.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外上市公司不超过5家,兼任独立董事。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不超过六年。
√ 是 □ 否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要求,委托董事会公布其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工作经验、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
√ 是 □ 否
31.在我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连续两次没有亲自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
□ 是 □ 否 √ 不适用
32.在我曾任独立董事期间,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不得超过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一半。
□ 是 □ 否 √ 不适用
在过去的三年里,我应该在所有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参加董事会0次会议,而不是0次会议。(未参加指未亲自参加,未委托他人)
33.在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与事实明显不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34.在过去的36个月里,我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 是 □ 否
35.我不存在同时担任五家以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是 □ 否
36.我不存在上市公司在过去任职的独立董事到期前提前免职的情况。
□ 是 □ 否 √ 不适用
37.我没有其他情况影响独立董事的诚信和勤奋。
√ 是 □ 否
李拓本人完全了解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我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果不符合独立董事的资格,我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
我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区输入本声明的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并提交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为本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拓(签署)
日 期:2023-05-17
证券代码: 002118 证券简称: *ST紫鑫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拓为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是为了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提名人在专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工作经验、全部兼职后,提名人认为提名人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体声明如下:
第一,被提名人不得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董事。
√ 是 □ 否
2、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果没有,请详细说明:
李拓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督促李拓在公司提名李拓独立董事后三个月内取得独立董事资格格证书。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6、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央管理干部辞职或退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7、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10、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 是 □ 否
13、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独立董事资格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14、被提名人具有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工作。
√ 是 □ 否
16.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17、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工作。
√ 是 □ 否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工作。
√ 是 □ 否
19、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审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和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20.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或控股股东单位。
√ 是 □ 否
在过去的12个月里,被提名人没有前六项所列的任何情况。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未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且期限未届满。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
√ 是 □ 否
近36月,被提名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三次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为失信处罚对象,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是 □ 否
27、被提名人不是在过去任职的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国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包括公司,被提名人兼独立董事。
√ 是 □ 否
被提名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六年。
√ 是 □ 否
30.本提名人已督促公司董事会公布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工作经验、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
√ 是 □ 否
31.被提名人在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
□ 是 □ 否 √ 不适用
32.被提名人在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不得超过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一半。
□ 是 □ 否 √ 不适用
近三年来,被提名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0次,不出席0次。(未出席是指未亲自出席,未委托他人)
33.被提名人在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与事实明显不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在过去的36个月里,被提名人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 是 □ 否
35.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担任五家以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是 □ 否
36.被提名人在上市公司任期届满前未被上市公司免职。
□ 是 □ 否 √ 不适用
37.被提名人没有其他情况影响独立董事的诚信和勤奋。
√ 是 □ 否
本提名人确保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督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区输入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告本声明的内容。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为本提名人的行为,本提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3-05-17
承诺书
本人 帕力旦尼亚孜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新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吉林紫鑫制药有限公司将宣布上述承诺。
承诺人: 帕力旦尼亚孜
2023年 5 月 17 日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作为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人帕里旦·尼亚孜现公开声明并保证,我与公司之间没有影响我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得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公司董事。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果没有,请详细说明: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承诺参加最近的培训。
作为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6、作为独立董事,我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央管理干部辞职或退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七、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八、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九、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独立董事不违反《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 是 □ 否
十三、独立董事不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独立董事资格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14、我具有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16.我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17.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工作。
√ 是 □ 否
19、我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审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和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20.我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或控股股东单位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工作。
√ 是 □ 否
在过去的十二个月里,我没有任何情况列出前六项。
√ 是 □ 否
22.我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人,期限还没有到期。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
√ 是 □ 否
25.近36月,我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批评三次以上。
√ 是 □ 否
26.我没有被国家发改委等等,因为我是不诚实的惩罚对象。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是 □ 否
27.我不是在过去任职的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28.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外上市公司不超过5家,兼任独立董事。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不超过六年。
√ 是 □ 否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要求,委托董事会公布其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工作经验、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
√ 是 □ 否
31.在我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连续两次没有亲自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
□ 是 □ 否 √ 不适用
32.在我曾任独立董事期间,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不得超过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一半。
□ 是 □ 否 √ 不适用
在过去的三年里,我应该在所有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参加董事会0次会议,而不是0次会议。(未参加指未亲自参加,未委托他人)
33.在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与事实明显不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34.在过去的36个月里,我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 是 □ 否
35.我不存在同时担任五家以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是 □ 否
36.我不存在上市公司在过去任职的独立董事到期前提前免职的情况。
□ 是 □ 否 √ 不适用
37.我没有其他情况影响独立董事的诚信和勤奋。
√ 是 □ 否
帕利旦·尼亚孜本人完全了解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我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果不符合独立董事的资格,我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
我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区输入本声明的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并提交给深圳
在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中,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为自己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帕力旦·尼亚孜(签署)
日 期:2023-05-17
证券代码: 002118 证券简称: *ST紫鑫
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帕利旦·尼亚孜为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工作经验、全部兼职工作后进行的。被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第一,被提名人不得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董事。
√ 是 □ 否
2、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果没有,请详细说明:
帕力旦尼亚孜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敦促帕力旦尼亚孜在公司提名帕力旦尼亚孜独立董事后三个月内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6、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央管理干部辞职或退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7、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10、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 是 □ 否
13、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独立董事资格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14、被提名人具有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工作。
√ 是 □ 否
16.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17、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工作。
√ 是 □ 否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工作。
√ 是 □ 否
19、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审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和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20.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或控股股东单位。
√ 是 □ 否
在过去的12个月里,被提名人没有前六项所列的任何情况。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未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且期限未届满。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
√ 是 □ 否
近36月,被提名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三次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为失信处罚对象,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是 □ 否
27、被提名人不是在过去任职的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国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包括公司,被提名人兼独立董事。
√ 是 □ 否
被提名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六年。
√ 是 □ 否
30.本提名人已督促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工作经验、全部兼职情况等进行详细信息
予以公示。
√ 是 □ 否
31.被提名人在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
□ 是 □ 否 √ 不适用
32.被提名人在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不得超过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一半。
□ 是 □ 否 √ 不适用
近三年来,被提名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0次,不出席0次。(未出席是指未亲自出席,未委托他人)
33.被提名人在过去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与事实明显不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在过去的36个月里,被提名人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 是 □ 否
35.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担任五家以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是 □ 否
36.被提名人在上市公司任期届满前未被上市公司免职。
□ 是 □ 否 √ 不适用
37.被提名人没有其他情况影响独立董事的诚信和勤奋。
√ 是 □ 否
本提名人确保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督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区输入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告本声明的内容。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为本提名人的行为,本提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 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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