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 监事会议案全部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9日发布,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有3名监事和3名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忠琪先生召集并主持了会议。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都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以及《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20)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以及《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股票期权预留给激励对象的公告》(公告号:2023-021)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查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以下验证意见:
1、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包括子公司)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在授予股票期权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2、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单独或总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3、激励计划已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拟授予股票期权的7个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要求。《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的七个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在2023年5月16日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个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07元/份。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
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告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行权价格:12.10元/份
● 行权价格调整后:12.07元/份
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介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的验证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www.sse.com.cn)以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号:2022-018)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此外,《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也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OA系统内部公布了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及公示说明》(公告号:2022-022)发表。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如摘要议案等。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2-023)。同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对公司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2022年5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表了《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2-024)。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验证意见。
5、2022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为671.00万份,激励对象为48人,2022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公告》(公告号:2022-029)。
6、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核实了预留授予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一)调整原因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2022年7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见股权分配实施情况(www.sse.com.cn)《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2021年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2-031),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票登记,公司有股息、资本公积增加股本、股票股息、股票拆除、配股或减少,应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是每股的分红金额;P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2.10-0.03=12.07元/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计划已经实施,公司调整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授权,履行必要程序,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纵横通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纵横通信还需要对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以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信息披露和登记程序;纵横通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事项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关于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
授予激励对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16日
● 预留授予数量:133.00万份
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同意以2023年5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2.07元/股,向合格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33.00万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
(1)本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的验证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www.sse.com.cn)以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号:2022-018)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此外,《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也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OA系统内部公布了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及公示说明》(公告号:2022-022)发表。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如摘要议案等。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2-023)。同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对公司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2022年5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表了《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2-024)。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验证意见。
5、2022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为671.00万份,激励对象为48人,2022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公告》(公告号:2022-029)。
6、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核实了预留授予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成就的解释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相反,如果未满足以下任何授予条件,则不能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1)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2)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现、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
(四)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仔细核实,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预留激励对象没有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何情况,也没有其他情况不能授予或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预留条件已经实现,同意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16日
2、预留授予数量:133.00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7人
4、行权价格:12.07元/份(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起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授予的所有股票期权均适用于不同的等待期,自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授权日与第一个可行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2022年9月30日后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实现的股票期权不得行使或延迟至下一期,公司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取消激励对象的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使的当期股票期权终止行使,公司将予以取消。
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
注: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述“公司总股本”为203、849、297股
二、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查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以下验证意见:
1、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包括子公司)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在授予股票期权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2、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单独或总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3、激励计划已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拟授予股票期权的7个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要求。《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的七个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在2023年5月16日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个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07元/份。
3、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在公司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后,在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取消了12.0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8人,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由683.00万人调整为671.00万人。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已经实施,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从12.10元/股调整为12.07元/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无其他差异。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最新可行权人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改预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并根据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授予的133.00万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列入成本。根据目前的信息,公司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积极影响的情况下,激励计划成本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影响不大。考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业务发展的积极作用,激发管理和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业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改善将高于其成本增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16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公司没有禁止实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具有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
3、公司预留的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没有禁止《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按照本激励计划获得相关权益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担保贷款)的情况;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责任感和使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股票期权133.00万份授予符合条件的7个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12.07元/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郭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纵横通信还需要对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以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信息披露和登记程序;纵横通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事项是合法有效的。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鑫公怡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权对象、授权数量的确定、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 董事会议案全部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6日上午,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19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9日通过邮件和通讯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苏维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其中3名董事通过沟通参加会议并表决。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所有董事都仔细审议了会议的议案,并通过以下决议进行了记名投票: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将股息分配、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股息分配、股份拆除、股份分配或股份收缩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了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计划。每10股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转增,不发红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2.07元/份。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以及《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20)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取得成果,同意将13.00万股票期权授予7个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12.07元/股。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以及《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股票期权预留给激励对象的公告》(公告号:2023-021)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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