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富春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2023年5月16日下午召开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30
2023年5月16日,网上投票时间为: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富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富春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苹女士
6、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691股、229股、485股,8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69股、207股、22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479股%。
其中,6名股东代表169、132、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683%。
2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7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名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7.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9%。
其中,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万%。
2名通过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7.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并出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
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一: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
同意169、134、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70%;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30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9333同意2.200股%;97.067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二:《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
同意169、134、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70%;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30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9333同意2.200股%;97.067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三:《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
同意169、134、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70%;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30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9333同意2.200股%;97.067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四: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
同意169、134、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70%;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30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9333同意2.200股%;97.067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五:《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69、134、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70%;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30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9333同意2.200股%;97.067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六:《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69、134、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70%;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30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9333同意2.200股%;97.067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七:《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3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69、134、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70%;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30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9333同意2.200股%;97.067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常辉、林黄斌律师出席会议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根据法律意见,富春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全文刊登在巨潮信息网上(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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