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7
厦门力鼎光电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
(2)股东大会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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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现场由董事长吴福宝先生主持,现场与网上投票相结合。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秦一知先生因病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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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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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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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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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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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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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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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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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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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已经审议通过,没有需要特别决议的议案。股东大会不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吓虹、陈峰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厦门力鼎光电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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