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证券简称:阳光照明公示序号:临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增持计划基本概况:浙江阳光照明家用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的大股东世纪阳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世纪阳光”)根据对我们公司未来前景的自信以及对我们公司升值空间的肯定,方案2022年12月28日起6个月,以自筹资金适时加持企业股票,加持A股股权数不小于9,000,0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0.6%),不得超过16,975,916股(占公司总总股本1.2%)。
一、加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1、加持行为主体:世纪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2、持仓状况:此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世纪阳光拥有本企业股票466,695,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32.99%。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企业的大股东世纪阳光根据对我们公司未来前景的自信以及对我们公司升值空间的肯定,方案2022年12月28日起6个月,以自筹资金适时加持企业股票,加持A股股权数不小于9,000,0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0.6%),不得超过16,975,916股(占公司总总股本1.2%)。详细有关控投股东增持公司股权规划的临时性公示(公示序号:2022-039、2022-040)。
三、增持计划的实行结论
2023年1月4日至2月13日,世纪阳光根据上海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总计加持企业1,000亿港元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合计持股额度33,214,289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截止本公告日,含上述情况增持股份,世纪阳光累计持有公司股份476,695,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0%。此次增持计划已执行进行。
四、侓师重点审查建议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此次加持事宜发布了审查建议,出具了《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计划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世纪阳光具有执行此次加持的法律主体;此次加持个人行为合乎《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此次加持归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能够可免于传出要约承诺的情况;截止到重点审查建议出示之时,公司就此次加持事宜依法履行目前所需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别的表明
1、此次加持个人行为合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产生变化。
2、企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密切关注企业加持公司股权的相关情况,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家用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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