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证券简称:奥普家居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4日
3、公示方式: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以钉钉系统或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的对象提出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基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且上一年度绩效表现符合要求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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