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示序号: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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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事宜基本概况
(一)青海省华鹏有关起诉事宜
2020年9月,厦门信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就青海省华鹏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海省华鹏”)买卖合同纠纷系列产品起诉事宜,将青海省华鹏、格尔木胜华煤业有限公司(下称“格尔木胜华”)、易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易扬集团公司”)、吴小丽列入被告人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21年11月,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具的(2020)闽02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企业申诉成功。
(二)格尔木胜华有关起诉事宜
2020年9月,公司就格尔木胜华买卖合同纠纷系列产品起诉事宜,将格尔木胜华、吴小丽、吴小平列入被告人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21年9月,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具的(2020)闽02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企业申诉成功。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公布的2020-60、2021-78、2021-86号公告和相关定期报告。
二、此次起诉事项工作进展
后以上有关案子的被告人因不服气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分别往福建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高级法院发出来的(2021)闽民终2131号、(2021)闽民终1877号《民事裁定书》,各自判决撤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具的(2020)闽02民初1291号、(2020)闽02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送回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对企业的危害及其它说明
有关判决对企业今天及过后盈利危害将视本事宜后面进度来定。企业将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裁定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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