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示序号:2023-010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记事本归属于多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准则的框架性、意向承诺,受相关政策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危害、销售市场环境破坏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后面多方如有宣布协作协议签署,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议程序流程,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备忘录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经营效益组成深远影响。
一、简述
创建电池循环经济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因此,格林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格林美”或“企业”)与梅赛德斯奔驰-新款奔驰(我国)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下列统称“梅赛德斯奔驰-奔驰中国”)、宁德市时代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赣锋锂业”)、湖南省邦普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邦普”)就如何构建充电电池闭环控制回收利用及其鉴于此建立项目合作开展了广泛而深层次且注重实效讨论,多方秉着平等互惠的基本原则,经沟通协商,于近日一同签订了《关于构建电池闭环回收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下称“记事本”),梅赛德斯奔驰-奔驰中国退伍废弃动力锂电池将交给格林美与邦普加工后,对其前沿的回收技术循环再生镍、钴、锰、锂等核心原料要被再次供货至赣锋锂业的供应链管理并用于生产梅赛德斯奔驰-奔驰的电池,与此同时,多方重点围绕锂电池回收技术和回收利用商业运营模式进行广泛而深层次的探索与协作。
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签订的记事本不需要提供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准许。此次签署备忘录不构成关联方交易,都不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不必经相关部门准许。
二、合作者详细介绍
1、梅赛德斯奔驰-新款奔驰(我国)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字:梅赛德斯奔驰-新款奔驰(我国)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禹策
注册资金:11,760万美金
创立日期:2005年09月23日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望京街8号楼1栋楼18层2101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车辆新车销售;新能源车整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价;服饰零售;服装鞋帽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陶瓷艺术品及礼仪知识用具市场销售(河马牙及其制品以外);日用具市场销售;化妆品零售;办公文具零售;体育设备及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针织品市场销售;珠宝饰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附属设备零售;电器产品市场销售;通信设备市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玩具销售;时钟市场销售;眼镜销售(没有隐形眼睛);箱包皮具市场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承包服务项目;租赁(没有批准类租赁);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经销代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体育赛事策划;机动车辆电池充电市场销售;大会及展览策划;租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解决业务流程(经营方式电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件为标准)(不得从事国家及当地国家产业政策严禁和限制类项目的生产经营。)
梅赛德斯奔驰-新款奔驰(我国)车辆销售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
梅赛德斯奔驰-新款奔驰(我国)车辆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优良,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情况。经查看,梅赛德斯奔驰-新款奔驰(我国)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2、北京奔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字:北京奔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姜德义
注册资金:321,261.43014万美金
创立日期:1983年07月01日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路8号
业务范围:生产制造汽车(包含小汽车)以及零部件;设计方案、研发与销售汽车(包含小汽车)以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应的售后维修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办公房。(企业登记依规自由选择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准许内容许可项目;不得从事国家及当地国家产业政策严禁和限制类项目的生产经营。)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优良,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情况。经查看,北京奔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3、宁德市时代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字:宁德市时代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毓群
注册资金:244,047.1007万人民币
创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公司注册地址:福建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业务范围:锂电池、锂聚合物电池、氢燃料电池、动力锂电池、超大容量动力电池、超级电容器、bms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景电储能系统软件、有关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材料行业的投入;锂离子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检测服务及其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赣锋锂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
赣锋锂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优良,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情况。经查看,赣锋锂业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4、湖南省邦普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字:湖南省邦普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巩苦学
注册资金:6,000万人民币
创立日期:2008年01月11日
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宁乡县高新科技产业园金宁东路508号
业务范围:新型材料、充电电池及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生产制造、生产加工及销售;充电电池、废电池、塑胶及带有镍、钴、铜、锰的稀有金属垃圾的搜集、运用及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生产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市场销售;氢氧化锂生产制造(凭安全许可证运营);直营和代理各种产品和科技的外贸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或限制的除外);环保设备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邦普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
邦普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优良,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情况。经查看,邦普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三、记事本主要内容
招标方:梅赛德斯奔驰-新款奔驰(我国)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承包方:北京奔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宁德市时代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丁方:湖南省邦普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戊方:格林美有限责任公司
梅赛德斯奔驰-新款奔驰(我国)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下列统称“梅赛德斯奔驰-奔驰中国”。
梅赛德斯奔驰-奔驰中国、赣锋锂业、邦普、格林美独立称之为“一方”,合称之为“多方”。
(一)协作总体目标
1、多方将分别灵活运用其深耕细作电池制造与锂电池回收积累下来的多年经验,一同专注于梅赛德斯奔驰-奔驰中国的动力锂电池闭环控制回收项目,推动梅赛德斯奔驰-奔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2、根据本记事本,多方凑合它在电池循环金融领域的企业合作的意愿达成一致,并重点围绕创建充电电池闭环控制回收利用进行进一步谈论。
(二)合作内容
1、多方将于电池循环金融领域携手并进,助力中国“双碳”目标与梅赛德斯奔驰-新款奔驰《雄心2039》可持续发展战略。
2、多方将共同携手,集中化中国电池全产业链优点,一同旨在为梅赛德斯奔驰-奔驰中国创建充电电池闭环控制回收利用管理体系。
3、在其中,梅赛德斯奔驰-奔驰中国退伍废弃动力锂电池交给格林美与邦普加工后,对其前沿的回收技术循环再生镍、钴、锰、锂等核心原料要被再次供货至赣锋锂业的供应链管理并用于生产梅赛德斯奔驰-奔驰的电池。闭环控制实际效果将交给第三方机构验证。
4、与此同时,借此机会突破口,多方重点围绕锂电池回收技术和回收利用商业运营模式进行深层次而普遍的协作与探索。
(三)协作机制
1、创建多方领导阶层定期会晤沟通交流体制,各自开设手机联系人,承担贯彻落实本备忘录的相关合作事宜。
2、多方在手机联系人的主流下创建调研组,并常态化开展工作交流,就本备忘录的相关协作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事项进行交流和讨论,保证协作高效率、顺利开展。
3、在备忘录的相关协作的实行之中遇到困难的时候,多方将密切沟通,探寻合乎特殊问题解决方式,努力创造其从根本上解决。
(四)专利权应用限定
多方都应认可每一方的名字、标志和其他专利权则是特有财产,没经有关支配权方预先书面形式准许,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或准许第三方应用其他合作者的名字、标志或其他专利权,包含各方面的关系公司的名字、标志和其他专利权。
(五)信息保密
1、多方认可,为推动并协助多方就本记事本协作事项执行,信息公开方很有可能向信息内容接收方公布为披露方每一个机密信息。未经许可别的方事先书面确认,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本记事本以外的第三方公布这种机密信息。
2、除非是另一方再行书面确认或按照强制性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公布其已经与另一方组织开展了一切探讨的事实。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名字、注册商标和产品用以其自身的广告宣传或其它公开发布。
3、本记事本项下的保密义务在这里时间内合理:(1)本记事本期限内;(2)本记事本停止或期满五年内(可是本记事本停止或期满,本记事本项下的相关新项目还在不断所进行的,即在该等项目结束或终止后五年内)。
(六)相关法律法规与争议解决
本记事本在大多数层面均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表述。一切由本记事本造成或者与本记事本相关的分歧,都应该交给建在北京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联合会(通称“CIETAC”)依据那时候实施的CIETAC标准诉讼处理。法院裁判应是最终裁决并且对多方都有约束。败诉方需承担仲裁费用。
(七)时限
本记事本自起效日起期限为3年,除非是任何一方提早60日书面形式通知停止本记事本。
(八)花费
每一方都应自己承担与本协议中上述事项相关费用。任何一方不用积极向方支出一切费用或成本费。
(九)法律约束力
多方确定,本记事本致力于做出相关协作的框架性意愿分配,细节问题由多方再行签署的实际协议书明确。除一部分条文外,本记事本不具备一切法律约束力,对多方或各方各自传承方与许可的购买方不具备约束。
(十)唯一性
多方允许,本记事本中的意愿协作应该是非排他性的。
(十一)变动
经多方允许,本记事本能够改动或变更,除非是以书面形式向做出,不然一切改动或变更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十二)起效
本记事本一式五份,每一份都应视作正本,五份文件经多方法定代理人宣布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组成全部文档,自多方宣布签名盖章之日起起效。
四、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奔驰中国、赣锋锂业和邦普签署备忘录,有益于多方运用个人优势,搭建充电电池闭环控制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压根清除动力锂电池对社会环境污染,协同即从翠绿色损毁端到环保产品端定项循环系统,实现可持续发展,探寻全世界新能源项目绿色发展理念全生命周期楷模方式,携手共建全世界有潜力的绿色供应链和顾客价值,建立经济收益与生态效益的联动发展,助推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广大投资者权益。
本备忘录的签署对企业业务与经营的自觉性不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年度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备忘录的成功执行预估对企业未来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防范
本记事本归属于合作意向和基本准则的框架性、意向承诺,受相关政策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危害、销售市场环境破坏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后面多方如有宣布协作协议签署,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议程序流程,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表明
1、企业最近三年公布的框架性协议如下所示:
企业下属企业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韩国ECOPRO企业签订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投资协定相关谅解备忘录(MOU)》;企业和韩国ECOPROBM企业签订的《ECOPRO&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1-2023年供应备忘录(MOU)》;公司和惠州亿纬锂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10,000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合作备忘录》;公司和孚能科技(南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企业下属企业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厦钨新能源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和新洋丰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磷资源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和宁波市容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容百科技-格林美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和厦门市厦钨新能源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公司和山河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在工程机械电动化与电池回收利用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和瑞浦兰钧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和韩国浦项市人民政府和韩国ECOPRO株式签订的《推进项目谅解备忘录》;企业下属企业PT.QMBNEWENERGYMATERIALS与PT.HENGJAYAMINERALINDO签订的《红土镍矿资源与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书》;企业与浙江伟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永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自和温州市洞头区市人民政府、温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温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和印尼YAYASANUPAYAINDONESIADAMAI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企业下属企业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协议》;企业和韩国ECOPROCo.,Ltd.和SKOnCo.,Ltd.一同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公司和岚图汽车科技公司一同签订的《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上协议书均已经执行。
企业下属企业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永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展国际性集团有限公司、PT.IndonesiaMorowaliIndustrialPark签订的《PT.QMBNEWENERGYMATERIALS之备忘录》已执行结束。
企业和韩国ECOPROBM企业签订的《ECOPROBM&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4-2026年供应备忘录(MOU)》已停止,后面实行《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中长期供应协议的谅解备忘录(MOU)》承诺具体内容。
2、本记事本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董监高持仓不会有变化情况。截止到本公告日,企业没有收到大股东、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董监高拟不久的将来三个月内高管增持公司股权工作的通知。将来三个月内,企业不会有大股东、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董监高持有限售股份将要解除限售状况。
七、备查簿文档
经多方一同签订的《关于构建电池闭环回收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特此公告
格林美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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