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5证券简称:交建股份公示序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归属于彼此根据合作意向而达到的框架性、意向承诺,目前尚无实际协作项目建设,后面具体合作模式、合作开发项目等事宜均有待再行接洽签署相关协议,存在不确定性,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属于实际额度承诺,现阶段也不会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效益组成深远影响,协议签订不受影响公司业务自觉性,对于未来经营效益产生的影响应根据后面实际合作开发项目的实施与实施情况判断。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相关情况
近日,安徽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建股份”或“企业”)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四局第四工程设计公司”)签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建立长期、相对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者的相关情况
企业名字: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成立年限:1987年5月24日
注册资金:100,200万余元
法人代表:彭永
公司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市张洼路106号
业务范围:修建道路、铁路线、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城市公共交通、港口航道、水利水电工程、飞机场、环保设备工程;地基工程;道路工程勘测、设计方案、咨询及项目风险管理;工程技术服务;工程试验检测;不动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维修;水泥构件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钢构加工、组装;建筑模板生产加工;起重吊装及电力设备安装、检修;道路、铁路隧道各种梁体生产制造、组装;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组装、市场销售;机械设备及水电装修;建筑材料销售、租用;仓储租赁(除危险化学品);旅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联:公司和中铁四局第四工程设计公司不会有关联性。
(二)签订合同已履行决议决策制定、审核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沟通协商实现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用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用相关部门审核或向上级办理备案。
二、战略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安徽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创建双方长期性、相对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秉着“互利共赢、资源整合共享、互利共赢、合作关系、共赢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运用各自的优势与资源,不断创新合作方式和合作渠道,促进两个人在具体项目里的实际性协作,经沟通协商,在公平、自行的前提下,达成本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原则
双方秉着沟通协商,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根据深入分析连接后,达到企业合作、共同建设意愿,是双方真正意向的反映。招标方充分发挥国企国资背景、项目风险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优势,承包方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品牌影响、工程建设、资金筹集等多个方面优点,融合彼此优质资源,促进业务流程深度合作,提高彼此资源整合能力和业务开拓水平,创建高效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一同创建互利共赢、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公司全方位合作共同体。
(二)合作内容
1、彼此以天津市轨道集团股票基金类企业合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构建资源整合共享、互利双赢的协同平台,根据建立联合等形式一同扩展西安地区路轨建筑项目。
2、彼此紧紧围绕高速路、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公共交通、乡村振兴发展等方面的项目投资、基本建设、经营,以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申购、PPP、F+EPC等几种方式进行多层面、多种渠道协作,健全协作机制,贯彻落实合作开发项目,以此来实现高品质可持续发展观。
3、彼此依据企业属性,发挥自身优势。招标方具有不一样商圈工程建设工作经验、地区市场开拓能力,承包方具有灵活多变的资金筹集、资源配置能力,彼此协同互利共赢,更有助于参加好几个地区、多种商圈、多种多样方式的工程建设协作。
(三)协作机制
1、彼此借助重点项目,搭建高效协作机制。彼此半年分配不得少于一次的管理层会晤,处理沟通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协作构思及联动发展整体规划。
2、彼此各确定一个部门或特定手机联系人,承担对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到的具体事宜开展沟通协作,制定实施方案,促进具体事宜落地式,定期通报协作工作进展。
3、彼此保持联系,立即协调解决的协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动合作开发项目的顺利开展。
(四)协作确保
1、两方应秉着诚信相互信任的协作心态进行合作,协作环节中,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有责任为合作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应沟通协商、共同应对、相互扶持。
2、如果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协议书方不可以履行合同或者部分不可以履行协议有关内容时,可相对应免去合同违约责任。但应当通过更为方便快捷的方法及时联系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拒因素爆发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说明和相对应直接证据;并且有责任与义务帮助另一方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减少从而可能产生的各类损失和风险性。
(五)信息保密承诺
在合作时间内,对有关国家秘密、彼此公司机密及其它非公开信息,一同承担法律责任保密义务。
(六)附录
1、本协议为双方结为全面合作伙伴关联的框架性文件,是双方进行深层合作的前提,具体实际性协作,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之内,在协议书框架下,按照实际合作内容,彼此可再行签署实际协议书,以依法依规方法确立的项目合同为标准。
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若因国家相关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变化或者其他原因须经做出变化时,两方应秉承友善以诚相待、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心态依法对相对应条文做出必须的调节和补充。
3、双方为单独企业,除实际协作承诺以外,互相不承担法律责任。
4、本协议一式肆份,彼此各执贰份,自两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起效,由当事人负责解释。
三、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中铁四局第四工程设计公司拥有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等,铁路线、机电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公路桥梁、隧道施工等各项专业承包资质壹级资质证书,在公路、铁路线、市政公用、城市公共交通、水利水电工程等业务方面有着项目风险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业务优势。此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定,致力于充分运用协作彼此之间的互利共赢和资源整合共享,促进两个人在具体项目里的实际性协作,实现合作共赢,与此同时有利于彼此协同扩展西安地区轨道工程等项目市场,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优势,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归属于彼此根据合作意向而达到的框架性、意向承诺,目前尚无实际协作项目建设,后面具体合作模式、合作开发项目等事宜均有待再行接洽签署相关协议,存在不确定性,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重要风险防范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属于实际额度承诺,现阶段也不会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效益组成深远影响,协议签订不受影响公司业务自觉性,对于未来经营效益产生的影响应根据后面实际合作开发项目的实施与实施情况判断。
特此公告。
安徽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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