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证券简称:芯原股份公示序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2月27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商务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1、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决议。公司董事长WayneWei-MingDai(戴伟民)组织现场会议。
2、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合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合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企业董事长助理施文茜出席此次会议;企业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优先股参加决议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方达(北京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甘燕、艾慧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此次股东会决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合理合法、合理;此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理合法、合理;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28日
●上报文档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二)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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