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证券简称:浙能电力公示序号:20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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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简述
浙江省浙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浙能电力”或“企业”)于2022年11月10日与苏州中来光伏发电新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来股份”)大股东林建伟、张育政夫妻签定《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拟通过现金结算方法转让张育政所持有的中来股份105,745,704股股权(约为中来股份总股本的9.70%),转让价格是每一股17.18元,总计转让额度1,816,711,194.72元;与此同时拟获得林建伟所持有的中来股份108,962,736股股权(约为中来股份总股本的10%)相对应的投票权。此次交易完成后,浙能电力将拥有中来股份9.70%的股权及19.70%的投票权,变成中来股份控制方。实际详细2022年11月11日公布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取得控制权的公告》(2022-053)。
二、工作进展
企业于近期接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办国有资产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办理手续。2023年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原张育政所持有的中来股份105,745,704股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企业户下,企业拥有中来股份9.70%的股权。
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自标底股权进行过户登记生效日,林建伟将其持有的中来股份108,962,736股股权相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企业履行。企业总计拥有中来股份214,708,440股股权相匹配投票权,占中来股份所有股权相匹配投票权比例19.70%。
三、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股份过户进行前后左右,公司和林建伟、张育政夫妻及其一致行动人普乐投入的持仓状况变化如下所示:
依据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公布的最新法律法规,与此同时遵照审慎性标准,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表决权委托期内,浙能电力与林建伟、张育政、普乐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林建伟老先生、张育政女性向浙能电力服务承诺:在约定书的表决权委托期内,林建伟、张育政及普乐投资在履行剩下股权投票权时,将和浙能电力保持一致。此次交易完成后,浙能电力变成中来股份控制方。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所持有的公司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在并购结束后18个月不得转让。买卖双方服务承诺,将保证一同遵循《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如果两个人所持有的股权产生高管增持出让,造成违背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将执行有关责任并要担负相应责任。
四、其他情形表明
依据《股份转让协议》,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和林建伟、张育政将行使股东权利对中来股份股东会开展适当调整,在其中由浙能电力候选人人数超过监事会成员总人数二分之一。待中来股份股东会按法定条件进行调整,企业将中来股份列入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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